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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753】阿莫西林颗粒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0753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阿莫西林颗粒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阿莫西林颗粒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4-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成人与儿童的下列感染: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与其他药物联用根除幽门螺杆菌。

试验通俗题目

阿莫西林颗粒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阿莫西林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开放、均衡、随机、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7031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比较空腹及餐后给药条件下,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阿莫西林颗粒(125 mg/袋)与Laboratoire GlaxoSmithKline持证的阿莫西林干混悬剂(125 mg/5 ml,商品名:Clamoxyl)在健康成年人群中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评价其生物等效性。同时评价空腹及餐后给药条件下,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阿莫西林颗粒(125 mg/袋)与Laboratoire GlaxoSmithKline持证的阿莫西林干混悬剂(125 mg/5 ml,商品名:Clamoxyl)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56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4-23

试验终止时间

2022-05-19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所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为≥18周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3.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 ~ 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尿沉渣检查、血生化、凝血功能检查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乙丙肝艾滋梅毒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5.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其中女性受试者应为非哺乳期、血妊娠检查阴性、或无生育潜能(已绝经至少连续12个月或无子宫的女性被认为无妊娠潜在可能);6.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有过敏史,或有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史,或已知对阿莫西林以及相关辅料(羧甲基纤维素钠12、柠檬香草莓、交聚维酮、阿斯巴甜(E951)、苯甲酸钠(E211)、黄原胶(E415)、疏水性硅胶、硬脂酸镁)有既往过敏史者;2.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3.有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如哮喘、枯草热、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4.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5.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6.试验前6个月内经历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疾病或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7.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疫苗接种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接种任何疫苗者;8.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筛选期青霉素皮试药物除外)者;9.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定义为使用过临床研究用药)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10.试验前3个月内有献血行为或接受输血(包括成分血)者,6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或超过400 mL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或血液成分者;11.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 mg/100 mL者;12.试验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3.试验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药物滥用筛查[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14.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15.首次给药前2周内大量食用过或每周期给药前48 h内摄取咖啡因、酒精类等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以及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影响药物代谢的食品者;16.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每周期给药前48 h内剧烈运动者;17.乙丙肝艾滋梅毒检查(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定量、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定量、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原联合测定、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任意一项为阳性且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18.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19.乳糖不耐受者,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20.职业为司机、高空作业者,即试验期间需驾驶和操作机器或从事其他有潜在危险活动者;21.有吞咽困难,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22.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的受试者;23.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24.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25.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26.血妊娠检测阳性;27.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1002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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