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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0112】一项评价remibrutinib相比安慰剂治疗H1抗组胺药控制不佳的CINDU成人患者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0112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LOU064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LOU-064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1-2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慢性诱导性荨麻疹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remibrutinib相比安慰剂治疗H1抗组胺药控制不佳的CINDU成人患者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remibrutinib(LOU064)在H1抗组胺药控制不佳的慢性诱导性荨麻疹(CINDU)成人患者中治疗52周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篮式研究(含开放性扩展期)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04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评价remibrutinib相比安慰剂治疗H1抗组胺药控制不佳的CINDU成人患者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2 ; 国际: 34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4-08;2024-01-2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参与研究之前必须获得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 18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3.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 18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4.每个亚型需要对激发试验有以下反应: 症状性皮肤划痕症:使用FricTest® 4.0激发试验评估的总Fric评分 ≥ 3,瘙痒NRS评分 ≥ 5。; 冷接触性荨麻疹:使用TempTest® 4.0激发试验评估的临界温度阈值≥15°C,瘙痒NRS评分 ≥ 5。; 胆碱能性荨麻疹:基于脉搏控制运动试验医生总体评估的风团严重程度 ≥ 2,激发试验后瘙痒NRS评分 ≥ 5。;5.冷接触性荨麻疹:筛选时受试者的冰块试验导致受试者的激发部位呈风团阳性;6.受试者必须愿意且能够在随机化当天和整个研究期间进行方案规定的激发试验;7.胆碱能性荨麻疹:在随机化当天,受试者在进行脉搏控制运动试验时必须表现出发汗。无汗受试者不能入选。;8.愿意并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每日症状电子日志(eDiary),并遵守研究访视时间表(核心期)。;9.(仅OLE期)在参与OLE期之前必须获得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10.(仅OLE期)完成直至第52周的核心期并愿意进入OLE期的受试者。;11.(仅OLE期) 愿意且能够遵守研究方案和访视时间表。;

排除标准

1.受试者在筛选前5个半衰期内或30天内(针对小分子药物),或预期药效学(PD)效应恢复至基线(针对生物制剂)之前(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或当地法规规定的更长时间内使用其他试验药物或相关代谢物。;2.既往使用过remibrutinib或其他BTK抑制剂;3.筛选时合并CSU的受试者。筛选时CSU已痊愈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4.对任何研究治疗药物或其辅料或相似化学类别药物有超敏反应史;5.受试者患有家族性的本研究计划纳入的目标CINDU(例如家族性寒冷型自身炎症综合征、家族性寒冷性荨麻疹);6.受试者患有本研究计划纳入的目标CINDU以外的明确定义的其他类型的诱导性荨麻疹;7.慢性诱导性荨麻疹以外的疾病,伴有荨麻疹或血管性水肿症状,包括但不限于荨麻疹性血管炎、多形性红斑、皮肤肥大细胞增多症(色素性荨麻疹)和遗传性或获得性血管性水肿。;8.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评价和结果的任何其他慢性瘙痒相关皮肤病(例如,特应性皮炎、大疱性类天疱疮、疱疹样皮炎、老年性瘙痒等)或仅伴有风团而无瘙痒的皮肤病,例如无症状的皮肤划痕症;9.受试者使用方案所禁止的药物;10.受试者使用方案所禁止的药物;11.在过去5年内有任何器官系统的恶性肿瘤史(皮肤局部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无论是否接受过治疗,也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证据;12.妊娠或哺乳期女性;13.针对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定义为生理上能够怀孕的所有女性(月经初潮或在研究期间发生月经初潮的女性儿童受试者),无论其是否有性生活,除非在给药期间和停止研究治疗后7天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包括: 完全禁欲(如果这符合受试者的首选和日常生活方式)。定期禁欲(例如日历避孕法,排卵避孕法,症状体温避孕法、安全期避孕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在接受研究治疗前至少6周之前接受了女性绝育术(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子宫全切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如果仅接受卵巢切除术,则必须通过激素水平随访评估来确认女性的生殖状态; 男性绝育(筛选前至少6个月)。对于参与研究的女性受试者,输精管切除的男性伴侣应是其唯一伴侣; 使用口服药物(雌激素和孕激素)、注射或植入激素避孕法或其他等效(失败率 < 1%)的激素避孕法,例如激素阴道环或透皮激素避孕法或置入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节育系统(IUS)。 应至少每3个月对选择使用的避孕方法进行一次审查,以评估个体需求以及所选避孕方法的适用性。 在使用避孕药的情况下,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研究治疗之前稳定使用同一种激素避孕药至少3个月。如果女性已自然(自发性)停经12个月并具有适当的临床特征(例如适龄的血管舒缩症状史),则视为绝经后女性。如果女性已绝经或至少6周前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则认为其无生育可能。在只接受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激素水平随访评估确认了该女性的生殖状态,才能认为其没有生育能力。如果当地法规中的避孕方法比上文所列方法更严格,则以当地法规为准,并将在ICF中进行描述。;14.筛选前8周内进行大手术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手术;15.随机前6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在研究药物治疗期间的任何时间需要接种这些疫苗;16.研究者认为可能会损害受试者的安全性、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受试者参与或遵守方案的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例如但不限于筛选前12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缺血性心脏病、NYHA III/IV级左心室衰竭、心律失常和未受控制的高血压)、神经系统、精神、肺、肾、肝、内分泌、代谢、血液学疾病、胃肠道疾病或免疫缺陷证据;17.未受控制的疾病状态,如通常需要采用口服或注射用皮质激素治疗发作的哮喘、炎症性肠病或其他任何疾病;18.筛选时的血液学参数: 血红蛋白:< 10 g/dL; 血小板:≥ 100,000/mm^3; 白细胞:< 3,000/mm^3; 中性粒细胞:< 1,500/mm^3;

19.重大出血风险或凝血紊乱;20.有临床意义的胃肠出血史(例如,需要干预或需要住院或输血),例如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相关;21.需使用抗血小板药物(除了乙酰水杨酸(最高达100 mg/日)或氯吡格雷(最高达75 mg/天))。禁止使用双重抗血小板治疗(例如乙酰水杨酸 + 氯吡格雷)。;22.需使用抗凝药物(例如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剂(NOAC));23.有肝病史或当前患有肝病(包括但不限于急性或慢性肝炎、肝硬化或肝衰竭),或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1.5倍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超过1.5。;24.有肾病史,筛选时肌酐水平高于1.5 × ULN,或使用CKD-EPI的成人GFR公式计算的eGFR < 60 mL/min(< 0.835 mL/s);25.存在丙型肝炎持续感染证据(例如在筛选时检测到丙型肝炎核糖核酸(HCV-RNA))和/或存在乙型肝炎持续感染证据(筛选时检测到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抗乙型肝炎核心(HBc)抗体阳性但HBsAg和HBV-DNA抗体阴性的受试者如果同意监测HBsAg和HBV-DNA再激活,则可纳入研究);26.已知或疑似患有持续、慢性或复发性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机会性感染(例如结核病、非典型分枝杆菌病、李斯特菌病或曲霉病)和/或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阳性。如果当地法规要求,则将进行HIV抗原/抗体检测以确定HIV状态。;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4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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