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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0934】ASP015K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093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吡西替尼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吡西替尼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09-0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类风湿关节炎

试验通俗题目

ASP015K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ASP015K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开放性、单次和多次给药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00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ASP015K 50mg、100mg和150mg单次和多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36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9-12-05

试验终止时间

2020-12-21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愿意参加研究,并签署受试者知情同意书(ICF)。;2.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 18岁且≤ 45岁。;3.体重指数(BMI)和体重正常:筛选时,BMI[=体重kg/(身高m)2]> 19 kg/m2且≤ 24 kg/m2,体重男性不低于50 kg,女性不低于45 kg。;4.女性受试者必须符合下述要求之一:无生育能力:筛选前绝经(定义为至少1年无月经来潮),或证实已行手术绝育;或,如果具有生育能力: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0天内无计划受孕,且筛选时和第-1天妊娠试验呈阴性,且自筛选起在整个研究期间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0天,如果与异性性交,同意始终使用1种高效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包括:持续并正确使用既定的口服避孕药;注射或植入激素避孕法;已植入宫内避孕器(IUD)或宫内避孕系统(IUS);合用避孕套及月经周期表记载法;男性伴侣已行有效的绝育手术。;5.自筛选起在整个研究期间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0天,女性受试者不得哺乳。;6.自筛选起在整个研究期间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0天,女性受试者不得捐献卵子。;7.自筛选起在整个研究期间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男性受试者及其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配偶/伴侣应使用1种高效避孕方法。;8.自筛选起在整个研究期间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男性受试者不得捐献精子。;9.受试者同意在本研究期间(定义为签署知情同意书至完成末次研究访视期间)不参与其他干预研究。;

排除标准

1.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怀孕或筛选前3个月内哺乳。;2.受试者已知或疑似对ASP015K或所用制剂中的任何成分过敏。;3.受试者第-1天的肝生化检查(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 [AS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转移酶 [GGT]和总胆红素[TBIL])中有任一项高于正常值上限。此类情况可重复进行一次评估。;4.将研究中心或试验/分析机构规定的各项检查的正常值范围作为本项研究的正常值范围。受试者在第-1天的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下列任一标准时,可重复进行一次评估。血液学:偏离正常值范围上限+20%或下限-20%,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血生化:偏离血清肌酐、血清电解质(Na、K、Cl)或空腹血糖的正常值范围;对于其他实验室检查项,偏离正常值范围上限+20%或下限-20%,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但是未规定LDH、CK、总胆固醇、甘油三酯、UREA、血清肌酐和尿酸的正常值范围下限,因为偏离上述检查项下限并不具有临床意义。尿分析:尿分析偏离检查项的正常值范围,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5.受试者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过敏性疾病史(包括药物过敏、哮喘、湿疹或严重过敏反应,但不包括给药时发生的未经治疗且无症状的季节性过敏)。;6.研究者断定,受试者曾经患有或当前患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胃肠道、内分泌、血液系统、肝脏、免疫系统、代谢、泌尿系统、呼吸系统、肺、神经性、脑血管、淋巴、皮肤、精神病学、肾和/或其他重大或恶性疾病。;7.受试者在第-1天前1周内患有发热性疾病或有症状的病毒性、细菌性(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或真菌性(非皮肤)感染。;8.在筛选时或第-1天,研究者审查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ECG)和方案规定的临床实验室检查后发现受试者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9.受试者在筛选期或第-1天的脉率<45或> 100 bpm;收缩压(SBP)> 140 mmHg;平均舒张压(DBP)> 90 mmHg(受试者以坐位休息5分钟后测量;自动测量脉率)。如果受试者的平均血压超出上述限值,则可复测一次血压。;10.受试者在筛选时或第-1天体温异常,定义为腋窝温度> 37.3oC 或< 35.0oC。;11.筛选时或第-1天(在筛选时和第-1天检测),男性受试者QTcF间期> 430 ms,女性受试者> 450 ms。如果第-1天时受试者QTcF超出限值,则可复测一次ECG。;12.受试者曾经患有或当前患有先天性短QT综合征(定义为QTc < 330 ms)。;13.受试者曾行胃肠道切除术(阑尾炎手术除外)。;14.受试者在第-1天前1周内出现上消化道症状。;15.在结核病方面,受试者符合下述任一项:曾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筛选时,胸部X光检查发现异常;与传染性结核病患者接触;T细胞斑点试验或Quantiferon Gold试验显示结核感染阳性。;16.在除结核病外的其他感染方面,受试者符合下述任一项标准:并发或曾患有重度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带状疱疹;局部带状疱疹复发≥2次;第-1天前90天内因重度传染性疾病而住院治疗;第-1天前90天内接受抗生素静脉给药(不适用于预防性抗生素);除上述情况外,研究者或助理研究者判定为传染性疾病风险较高的受试者(如插入导尿管的受试者)。;17.受试者在第-1天前56天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不适用于灭活疫苗,如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18.受试者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一处方或非处方药(包括维生素或天然草药,如圣约翰草)。;19.受试者在进入临床研究中心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超过10支(或同等数量的烟草)。;20.受试者在进入临床研究中心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21个酒精单位(1个单位=10 g纯酒精=250 mL啤酒[5%]或35 mL白酒[35%]或100 mL葡萄酒[12%])(女性受试者为> 14个酒精单位),或者受试者在筛选时或第-1天的酒精或药物(苯丙胺类、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大麻类、可卡因和阿片类)滥用检测结果呈阳性。;21.受试者在进入临床研究中心前3个月内滥用任一药物。;22.受试者在第-1天前60天内大失血、捐献1个单位(450 mL)或以上的血液、输注任何血液或血液制品或者在第-1天前7天内捐献血浆。;23.受试者在筛选时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甲型肝炎病毒(免疫缺陷病毒[Ig]M)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的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24.受试者已参与其他临床研究,或者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试验用药品治疗。;25.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状况。;26.受试者为安斯泰来集团、临床研究组织(CRO)或临床研究中心的员工。;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医院临床试验研究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0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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