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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2020-04-29
企业选择不公示
既往未经系统抗癌治疗的晚期肝细胞癌
Nivolumab联合Ipilimumab和索拉非尼或仑伐替尼治疗晚期肝细胞癌受试者
一项比较Nivolumab联合Ipilimumab和索拉非尼或仑伐替尼作为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受试者的随机、多中心、3期研究
200040
在所有患有晚期HCC,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随机分组受试者中比较Nivolumab+Ipilimumab 和SOC(索拉非尼或仑伐替尼)的总生存期、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等,并整体评估安全性和耐受性。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110 ; 国际: 65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732 ;
2020-12-30;2020-01-06
/
否
1.男性和女性,年龄≥18岁;2.受试者或其法定授权代表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3.受试者必须患有经组织学确诊的HCC;4.受试者必须患有晚期HCC;5.受试者必须至少有一个RECIST 1.1可测量的先前未治疗的病灶;6.受试者先前必须从未接受过针对其无法切除的/晚期HCC的系统性治疗;7.受试者如果患有非病毒相关性HCC,或者患有方案中定义HBV-HCC或HCV-HCC,则有资格入组;8.Child-Pugh评分为5或6分;9.ECOG PS评分为0或1分;10.预期寿命≥3个月;11.筛选实验室值必须符合方案中标准,并必须在随机分组之前14天内获得充足的血液功能;12.充足的心功能,通过二维超声心动图(首选)或多门控采集扫描(MUGA)测量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13.育龄期女性(WOCBP)必须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24小时内完成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最低灵敏度25IU/L或等效HCG单位)并获得阴性结果。若在标准的24小时窗口内无法获得结果,允许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延长至72小时。;14.女性不得进行母乳喂养;15.育龄期女性(WOCBP)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Nivolumab+Ipilimumab或SOC (索拉非尼或仑伐替尼)]的治疗期间加研究治疗[Nivolumab+Ipilimumab或SOC(索拉非尼或仑伐替尼)]的5个半衰期再加30天(排卵周期的持续时间)内遵照避孕方法说明进行避孕;16.与WOCBP存在活跃性关系的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的治疗期间加研究治疗的5个半衰期再加90天(精子更新期)内按照要求进行避孕和胎儿保护;17.无精子症男性可免除避孕要求,除非精液中存在研究药物有导致胎儿毒性的可能性,即使受试者已成功进行输精管切除术或伴侣已怀孕。持续无异性性行为的WOCBP也可免除避孕要求,但仍然必须进行妊娠试验。;
登录查看1.已知患有纤维板层HCC、肉瘤样HCC或胆管癌-HCC混合癌;2.既往曾接受肝移植;3.在影像学检查中发现任何以下情况的受试者:i) 肝脏占位≥50%的HCC;ii) 明确的侵犯胆管;iii) 门静脉主干侵犯(Vp4);4.随机分组前12个月内曾发生肝性脑病(≥2级);5.临床上显著的腹水,定义为:i) 既往曾患需要治疗和持续预防的腹水,或ii) 当前需要治疗的腹水;6.存在门静脉高压,并且在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曾有因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引起的出血史;7.活动性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8.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或乙型肝炎和丁型肝炎的活动性共感染,已知HIV阳性史或已知艾滋病史,在随机分组之前1周内需要接受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细菌或真菌感染;9.显著的心血管损伤;10.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曾有血栓或栓塞事件(HCC肿瘤栓子除外)病史, 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肺栓塞;11.随机分组前8周内曾有任何CTCAE分级≥3级的出血性事件史;12.随机分组前3个月内有不愈合的伤口或皮肤溃疡的病史。;13.随机分组前3个月内有存在出血风险的骨折史。;14.随机分组前4周内有大型手术操作、开放性活检或显著创伤史,或随机 分组前1周内有小型手术操作史(如,芯针穿刺活检)。;15.具有胃肠道或非胃肠道瘘或胃肠穿孔的病史;16.先前曾接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同种异体骨髓移植;17.存在有症状或可能会干扰可疑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管理的间质性肺疾病;18.无法吞服片剂,或需要静脉营养,或患有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任何其他可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病症,或患有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的受试者。;19.既存甲状腺功能异常,药物治疗无法将甲状腺功维持在正常范围内的受试者。;20.患有已知或疑似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患有1型糖尿病、仅需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以及不需要系统性治疗的皮肤病 (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者在没有外因触发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病症的受试者均可以入组。;21.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存在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天强的松当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性治疗的病症的受试者。在不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吸入或外用类固醇以及剂量>10mg/天强的松当量的肾上腺替代疗法,但根据排除标准2.m允许的除外。;22.在随机分组前2年内有需要治疗的并存恶性肿瘤(在筛选期间存在)或活跃的既往恶性肿瘤史。注:对于有既往恶性肿瘤史的受试者,如果治疗完成至少2年且没有疾病证据,则有资格入选。此外,对于有既往早期基底/鳞状细胞皮肤癌或非浸润或原位癌的受试者,如果在任何时候接受过针对性治疗,则有资格入选。;23.任何据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研究药物给药引起的风险,或损害受试者接受研究治疗的能力,或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严重或不受控制的医学病症。;24.曾有与既往系统性抗癌治疗相关的危及生命的毒性史的受试者,除外那些给予标准对策治疗后不太可能复发的毒性事件;25.在随机分组前1周内曾经接受强CYP3A4诱导剂治疗,包括利福平(及其类似物)或贯叶连翘提取物。;26.使用抗凝剂的受试者,包括华法林或需要治疗性INR监测的类似药剂。;27.接受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剂量≥300mg/天,氯吡格雷剂量≥75mg/天);28.随机分组前4周内的放疗。注:可以接受旨在控制症状的姑息性放疗,前提是从放疗完成到随机分组之间间隔了至少2周,并且没有计划对相同病灶进行额外的放疗。;29.在随机分组前30天内接种过活/减毒疫苗的受试者(如水痘、带状疱疹、黄热病、轮状病毒、口服脊髓灰质炎和麻疹、腮腺炎、风疹[MMR])。如果在筛选前,研究受试者接受了研究性COVID-19疫苗或其他用于治疗或预防COVID-19的研究性产品,则必须推迟入组直至疫苗或研究性产品的生物影响稳定。;30.在随机分组前2周内曾接受用于治疗所研究的疾病的补充药物(例如草药补充剂或传统中药)治疗。此类药物可用作支持性治疗;31.妊娠试验阳性;基线血清钠<130mmol/L;基线血清钾<3.5mmol/L(在进入研究之前,可以给予钾补充以将血清钾恢复到该水平以上);尿蛋白≥1g/24h。;32.已知或怀疑对任何研究药物或研究药物成分过敏;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有重度超敏反应史。;33.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WOCBP;34.囚犯或被强制拘留的受试者;被强制拘留治疗精神或身体(例如,传染性疾病)疾病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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