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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2954】一项评价QL1706注射液联合紫杉醇-顺铂/卡铂在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安全性和疗效的Ⅱ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954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QL-1706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QL-1706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8-23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QL1706注射液联合紫杉醇-顺铂/卡铂在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安全性和疗效的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QL1706注射液联合紫杉醇-顺铂/卡铂在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安全性和疗效的Ⅱ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501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估QL1706注射液联合紫杉醇-顺铂/卡铂在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1)评估QL1706注射液联合紫杉醇-顺铂/卡铂在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的疗效。 (2)评估QL1706注射液联合紫杉醇-顺铂/卡铂在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静脉给药后QL1706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评估QL1706注射液联合紫杉醇-顺铂/卡铂在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QL1706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探索QL1706治疗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6-11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3.经组织病理学诊断为宫颈鳞状细胞癌、腺癌,或腺鳞癌;且经影像学确证为复发或IVB期宫颈癌,且不适合通过放疗可以根治性治疗者。;4.按照 RECIST 1.1 标准,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通过CT 或MRI 检查的可测量的靶病灶。;5.所有受试者必须提供存档的(2年内)或新鲜获取的肿瘤组织样本,约15张未染色的FFPE 病理切片(优选新近获得肿瘤组织样本)。;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1。;7.预期生存期≥3个月。;8.受试者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后180天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育龄期女性不能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排除标准

1.在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治疗前,根治性同期放化疗或辅助性放化疗结束不足3个月,姑息性放疗(如针对疼痛或出血的减症放疗)结束不足2周。;2.既往接受过2个疗程以上的姑息化疗。;3.签署知情同意前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CNS)转移、软脑膜转移或转移所致脊髓压迫。除外情况: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有症状的CNS转移者经过治疗且稳定≥4周,并且已经停用全身性激素(任何剂量)治疗>2周者可以纳入。;4.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内进行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且未从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5.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入组者。;6.签署知情同意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的患者(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除外)。;7.首次使用试验用药物前2年内存在且需要全身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等)。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肾上腺功能不全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等)且稳定的受试者纳入。;8.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2种及以上降压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未得到良好控制的糖尿病等。;9.既往有高血压危象病史或高血压脑病病史。;10.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或器官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11.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内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7天治疗的全身性感染或其他严重感染,或在筛选期间、入组前出现原因不明的发热>38.5 度(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除外)。;12.HIV阳性患者;已知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一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2000 IU/ml或104拷贝数/ml者;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者。;13.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酗酒史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或肝性脑病等。;14.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曾参加其他临床研究并使用了其他临床试验用药品者。;15.已知患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任何试验用药品组分过敏。;16.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17.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增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研究者和/或申办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辽宁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1004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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