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08392210(微信同号)
18980413049
CTR20211966
进行中(招募中)
泽贝妥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泽贝妥单抗注射液
2021-08-16
企业选择不公示
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泽贝妥单抗(HS006) 治疗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 期多中心临床试验
泽贝妥单抗(HS006) 治疗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 期多中心临床试验
311400
评价泽贝妥单抗在既往治疗失败的原发持续性或慢性 ITP 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7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1-12-03
/
否
1.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周岁≤年龄≤70周岁,性别不限;3.3) 在随机化前临床诊断为ITP,且病程超过6个月;且在筛选期内做骨髓检查支持原发ITP诊断(如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月内有支持原发ITP诊断的骨髓穿刺报告,则可豁免筛选期骨髓穿刺);4.筛选期内两次静脉采血的血常规检测均符合血小板计数<30×10^9/L,血红蛋白值应≥9.0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且两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血常规检测前7天内不能输注全血或悬浮红细胞等血液制品);5.既往已经接受过1种指南规定的标准ITP治疗且疗效欠佳或治疗后复发或不能耐受不良反应;既往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静脉用丙种球蛋白或抗D免疫球蛋白、硫唑嘌呤、环磷酰胺、达那唑、环孢菌素A、霉酚酸酯、艾曲泊帕;6.既往ITP的抢救性治疗(限于血小板输注、静脉注射用免疫球蛋白)必须在随机化前至少2周已结束;7.既往接受过具有ITP治疗作用的单抗(包括但不限于CD20单抗)的患者,需至少获得有效疗效(治疗后血小板计数≥30×10^9 /L,比基础血小板计数增加至少2 倍,且无出血表现)维持半年,且结束单抗治疗已1年或有B细胞恢复的证据;
登录查看1.其他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因除ITP之外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甲状腺疾病、淋巴系统增殖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再生障碍性贫血(AA)、恶性血液病、恶性肿瘤、慢性肝病、脾功能亢进、普通变异型免疫缺陷病(CVID)、感染、疫苗接种等所致继发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消耗性减少;药物所致血小板减少;同种免疫性血小板减少;妊娠期血小板减少;先天性血小板减少及假性血小板减少等;2.既往对利妥昔单抗(或试验用药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3.存在仍需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的动脉血栓病(如脑血栓、短暂脑缺血发作或心肌梗塞)或静脉血栓病(如深静脉血栓病、肺栓塞)患者;4.试验期间因患有基础疾病,需要继续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阿司匹林、含阿司匹林成分的复合物、水杨酸盐类等)、以及抗凝剂(华法林、氯吡格雷) 等对血小板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5.既往治疗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需排除:①首次给药前2周内,受试者连续使用了对血小板数量或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治疗>3天(包括但不限于中草药或营养添加剂、非甾体类抗炎药、或抗凝剂治疗;但入组标准中的维持背景治疗药物除外);②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抑制剂等会影响血小板计数的药物(如干扰素-α等,但入组标准中的维持背景治疗药物除外);③脾切除者;
6.曾被诊断为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的患者或其它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7.筛查访视时有任何活动性感染(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但没有临床症状者);或8周内有需静脉抗生素药物治疗或住院治疗的感染;或2周内有需要口服抗生素治疗的感染;或1周内有感染导致的症状;8.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RNA定量检测结果大于检测下限;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DNA定量检测结果大于检测下限;
登录查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430022
医药时间2024-11-21
新药创始人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药时空2024-11-21
肝脏时间2024-11-21
肝脏时间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