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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0627】一项在中度至重度特应性皮炎(AtD)成人受试者中研究GSK1070806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剂量探索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0627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GSK-1070806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GSK-1070806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3-04

临床申请受理号

JXSL2300169

靶点
适应症

中度至重度特应性皮炎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中度至重度特应性皮炎(AtD)成人受试者中研究GSK1070806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剂量探索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度至重度特应性皮炎(AtD)成人受试者中评价GSK1070806 皮下(SC)注射的疗效、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IIb期、随机、双盲、平行组、安慰剂对照、剂量探索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GSK1070806 200 MG与安慰剂相比在中度至重度ATD成人中的疗效。 次要目的:通过表征中度至重度ATD成人的纵向剂量-反应关系,评价剂量范围内GSK1070806与安慰剂相比的疗效; 进一步评价GSK1070806 200 MG和整个剂量范围与安慰剂相比在中度至重度ATD成人中的影响; 进一步评价GSK1070806 200 MG和整个剂量范围与安慰剂相比在中度至重度ATD成人中的疗效; 在中度至重度ATD成人中评估GSK1070806 200 MG和整个剂量范围与安慰剂相比对通过一系列患者报告结局PRO测量的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抑郁和焦虑、疲劳、睡眠、WPAI和疼痛的影响; 评估GSK1070806 200 MG在中度至重度ATD成人中的安全性和剂量范围内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1 ; 国际: 175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6-19;2023-12-19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和/或其法定代理人(LAR)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2.18岁至75岁的成人受试者 国家特定要求:本研究要求韩国受试者年龄至少为19岁或以上。研究要求泰国受试者年龄至少为20岁或以上。;3.BMI在18-39.9 kg/m2 (含)范围内。;4.疾病特征 根据AAD共识标准[Eichenfield, 2014]定义的AtD(参见附录8)。 AtD诊断≥1年 筛选和基线访视时IGA评分均≥3 筛选和基线访视时AtD累及≥10%BSA 疾病特征 根据AAD共识标准[Eichenfield, 2014]定义的AtD(参见附录8)。 AtD诊断≥1年 筛选和基线访视时IGA评分均≥3 筛选和基线访视时AtD累及≥10%BSA 筛选和基线访视时EASI评分均≥16 根据随机化前7天内报告的每日瘙痒数字评定量表的最大瘙痒强度平均评分,基线瘙痒数字评定量表的最大强度平均评分至少为3。;5.辅助诊断药物: 有生物学经验的受试者:可能暴露于1种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的生物治疗,如度普利尤单抗、tralokinumab或lebrikizumab等。此类受试者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因无应答、部分应答、失去疗效而停止治疗的受试者。 因不耐受或AE停止治疗的受试者。 既往暴露于生物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在上市环境或研究环境中接受药物,并记录受试者治疗分配证实既往暴露于活性生物制剂治疗而非安慰剂。 或 生物制剂初治的受试者:除了对非药物措施(如保湿剂)的优化反应不充分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 受试者近期有稳定的局部处方药方案治疗疗效不佳的病史(筛选访视前≤6个月) 局部处方药不耐受的受试者 存在潜在副作用问题的受试者,如皮肤变薄或下丘脑-垂体-肾上腺抑制风险增加。 注:对稳定的局部处方药方案(如中至高效价TCS或TCI)反应不充分定义为尽管按照说明书推荐的持续时间或受试者治疗的推荐最长持续时间(以较短者为准)进行治疗,但未能达到并维持缓解或低疾病活动状态(相当于IGA评分 = 0[清除]至2[轻度])。;6.基线访视前使用稳定剂量的非药物局部保湿剂,每日至少两次,持续 ≥7天。;7.在随机化前至少4天(共7天)完成PP-NRS的电子日志输入。;8.愿意并能够遵守所有门诊访视和研究相关程序和问卷(能够阅读并理解PRO问卷,能够使用电子设备);9.女性受试者使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关于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规定。 女性受试者如没有怀孕或哺乳,并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便可参加: 是第10.4节中定义的WONCBP。 或 是WOCBP,在研究药物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6周内使用高效且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如第10.4节所述(但请注意,希望考虑进行LTE的WOCBP应继续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研究者应评价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相关的避孕方法失败(例如不依从、最近开始)的可能性。 WOCBP患者在筛查时和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高敏感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尿或血清根据当地法规的要求)。 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或无法确认为阴性(例如,结果不明确),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血清妊娠结果为阳性,则必须排除受试者。 研究治疗期间和之后妊娠试验的其他要求请参见第8.3.5节。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行为,以降低纳入早期未检出妊娠的女性的风险。;

排除标准

1.Sampson标准定义的速发过敏反应史(Sampson,2006);2.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3.具有临床意义的多种或重度药物过敏,或重度治疗后超敏反应(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多形性红斑、线性IgA皮肤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以及剥脱性皮炎)。;4.其他类型的湿疹,如过敏性接触性皮炎;5.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AtD病变评价或损害受试者安全性的任何其他伴随皮肤疾病(例如,全身性红皮病,如内塞顿综合征或银屑病)、色素沉着或广泛瘢痕形成。;6.筛选访视前4周内或筛选和基线访视之间的任何时间患有需要口服或静脉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原虫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慢性或急性感染。;7.筛选访视前1周内有浅表皮肤感染或活动性感染(包括局部感染)或复发性感染史(不包括复发性甲床真菌感染);8.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已知、既存或疑似寄生虫感染。;9.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症状性带状疱疹;10.未受控制的高血压。;11.当前或慢性肝病史或已知肝脏或胆道异常(Gilbert综合征或无症状性胆结石除外);12.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史(例如结核分枝杆菌TB、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囊虫病和曲霉病),尽管感染缓解,或异常频繁、复发或长期感染。;13.过去5年内患有淋巴瘤、白血病或任何恶性肿瘤,已切除且3年内无转移性疾病证据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癌除外。;14.过去10年内患有乳腺癌;15.既往或当前患有研究者认为会干扰研究程序和/或评估的重大医学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呼吸系统、肝脏、肾脏、胃肠道、内分泌、血液学、神经系统或精神疾病。;16.既往接受过任何口服JAKi或其他激酶抑制剂(试验用或已批准)治疗(例如,托法替尼、阿布昔替尼、巴瑞替尼、乌帕替尼、非戈替尼 、培菲替尼 )。;17.在基线访视前的指定阶段内接受过下列任何药物或治疗。 药物或治疗:基线访视前的时间范围 使用可能影响受试者AtD的药物保湿剂(处方或非处方):1周 可能影响受试者AtD的草药或传统治疗:1周 TCS或TCI或局部JAKi :1周 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环孢霉素、吗替麦考酚酯、IFN-γ、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或任何免疫抑制治疗:4周 任何针对AtD的生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度普利尤单抗、tralokinumab、lebrikizumab或nemolizumab。 度普利尤单抗:13周 Tralokinumab:15周 Lebrikizumab:18周 Nemolizumab:12周 其他生物制剂:5个半衰期(如已知)或16周,以较长者为准。 特异性皮肤科治疗包括光疗、光疗治疗(窄谱紫外线B [NBUVB]、紫外线B [UVB]、紫外线A1 [UVA1]、 补骨脂素+紫外线A [PUVA]):4周 定期使用(每周超过2次访视)日光浴/日光浴: 4周 任何试验用药物: 8周或5个半衰期内(如已知),以较长者为准 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基线访视后30天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此类疫苗 任何其他生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TNF抑制剂(例如依那西普、阿达木单抗)、IL抑制剂(例如托珠单抗、阿那白滞素)或T细胞抑制剂(例如阿巴西普) 请注意,入选前应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入选标准#5中提及的生物制剂以外的任何既往生物制剂: 5个半衰期(如已知)或16周,以较长者为准 B细胞消耗生物制剂,包括利妥昔单抗: 6个月;18.可能需要短期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未受控制的慢性疾病,例如,并存的重度未受控制的哮喘(定义为ACQ-5评分≥1.5或过去12个月内有≥2次需要全身[口服和/或胃肠外]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哮喘急性发作史或住院 > 24小时)。;19.既往暴露于GSK1070806。;20.有过敏反应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极其敏感。;21.筛选时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存在HbsAg或HbcAb a. 此外,日本和中国研究中心受试者的国家特定要求:HbsAb阳性且HBV DNA阳性;22.筛选时或开始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丙型肝炎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注:由于先前的疾病消退而出现丙型肝炎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只有当确认获得丙型肝炎RNA测试阴性结果时,才可以招募入组;23.筛查时或首次服药前3个月内丙型肝炎RNA检测结果阳性。注:测试是可选的,丙型肝炎抗体测试阴性的受试者不需要同时进行丙型肝炎RNA测试;24.HIV抗体检测阳性;25.TB: 有活动性或潜伏性TB的证据,通过病史、检查和TB检测记录,且初次筛选访视时QuantiFERON检测呈阳性。注:如果QuantiFERON检测结果不确定,受试者可重复检测一次,但除非第二次检测结果为阴性,否则受试者无资格参加研究。如果QuantiFERON检测结果为阳性,应按照标准治疗对受试者进行随访。;26.筛选或第1天访视时,束支传导阻滞受试者的QTcF > 450 ms或QTcF > 480 ms。;27.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显示以下任何特定异常: a. ALT>1.5×ULN b. 总胆红素>1.5×ULN;如果总胆红素>1.5×ULN的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的直接胆红素≤1.5×ULN,则可入组本研究 c. 血红蛋白< 10g /dL(100g /L) d. 筛选时存在肾功能不全证据,表现为估计的肌酐清除率<60 mL/min/1.73m2 e. 总白细胞计数<3.0 x 109/L(<3000/mm3) f.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 x 109/L(<1500/mm3) g.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8 x 109 /L(<800/mm3) h. 血小板计数<100 x 109/L(<100,000/mm3);28.研究者认为筛选访视时获得的生化、血液学或尿液分析检查的任何临床显著实验室结果。;29.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30.如果受试者有重度皮肤过敏或超敏反应史,则将其从可选的活动描记子研究中排除。;31.已知对局部麻醉剂过敏的受试者将被排除在皮肤活检之外。;32.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需要全身麻醉的手术。如果研究者认为该手术不干扰研究程序和受试者的安全性,则计划进行的仅需要局部麻醉的手术(可以作为日间病例进行,术后无需住院)不需要导致排除。;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44;100044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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