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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0717
进行中(尚未招募)
注射用卡非佐米
化药
注射用卡非佐米
2019-11-28
企业选择不公示
多发性骨髓瘤
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比较卡非佐米与硼替佐米的研究
一项在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比较卡非佐米联合地塞米松与硼替佐米联合地塞米松的随机、开放标签的3期研究
510613
主要目的:通过在接受至少1种,但不超过3种既往治疗后发生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MM)受试者中,比较卡非佐米(Kyprolis;BIW 20/56 mg/m2)联合地塞米松(Kd56)或硼替佐米(万珂)联合地塞米松(Vd)治疗后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证实与在复发性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受试者中开展的全球性ENDEAVOR研究(2011-003)中的趋势的一致性。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13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在开始任何研究特定的活动/程序前,受试者已提供知情同意。;2.年龄≥18岁。;3.纳入研究中患有复发性或进展性多发性骨髓瘤。;4.受试者必须具有可评价的MM,符合以下至少1种情况(在随机分组前21天内由中心实验室评估): 血清M蛋白≥5 g/L,或尿M蛋白≥200 mg/24小时,或在没有可测量的血清或尿M蛋白的受试者中,血清游离轻链(SFLC)≥0.1 g/L(累及轻链)且具有异常血清κ/λ比值,或对于疾病只能通过血清定量免疫球蛋白来可靠地测定的免疫球蛋白A(IgA)或免疫球蛋白D(IgD)受试者,qIgA≥7.5 g/L或qIgD≥7.5 g/L;5.受试者必须已在至少1种既往治疗后记录达到至少部分缓解(PR)。PR记录可基于研究者审查受试者医疗记录后的评估。;6.已接受至少1种,但不超过3种既往MM治疗。;7.既往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是允许的,只要受试者在接受既往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后达到至少PR,未因毒性而被从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中剔除,且从最后1次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至首次研究治疗期间应具有至少6个月的无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阶段。(在这一6个月无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阶段内,受试者可接受不属于蛋白酶体抑制剂类别的药物的维持治疗)。;8.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为0到2。;9.随机分组前21天内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 x 109/L。筛选期的ANC应为至少1周内未接受粒细胞和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和≥2周内未接受聚乙二醇化粒细胞刺激因子。;10.在随机分组前21天内血红蛋白≥80 g/L。允许根据机构指南使用红细胞生成刺激因子和红细胞(RBC)输注,但最近一次RBC输注不可在获得筛选血红蛋白前7日内进行。;11.随机分组前21天内血小板计数≥50 x 109/L(如果骨髓中骨髓瘤累及>50%,则≥30 x 109/L)。在获得筛选血小板计数前至少1周内,受试者不应接受血小板输注。;12.根据二维(2-D)经胸超声心动图(TTE)评估,随机分组前21天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13.随机分组前21天内具有充足的肝脏功能,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ULN),且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ULN。;14.根据标准Cockcroft和Gault公式(1976),随机分组前21天内计算或测量的CrCl≥15 mL/min。(接受血液透析的受试者被排除)。;
登录查看1.免疫球蛋白M或E(IgM或IgE)亚型多发性骨髓瘤。;2.浆细胞白血病或浆细胞白血病病史。;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华氏巨球蛋白血症。;5.最近3年内第二种恶性肿瘤,以下除外: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Gleason评分≤6,且最近12个月内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稳定。;6.多发性神经病、器官肿大、内分泌病、单克隆蛋白和皮肤改变(POEMS)综合征。;7.随机分组前14天内显著神经病变(3至4级,或2级伴疼痛)。;8.已知或怀疑淀粉样变性受试者。;9.心力衰竭(NYHA III级至IV级)、有症状的心肌缺血、传统干预控制不佳的传导异常。受试者不能在第1周期第1日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10.已知HIV血清学阳性、丙型肝炎感染和/或乙型肝炎(HepBsAg或核心抗体阳性并且接受针对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后有反应的患者除外:这些患者允许参与本研究;备注:筛选时HepBsAg阴性的患者,或筛选时正在接受干扰素α-2a [IFN]或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Peg-IFN]治疗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2000国际单位[IU]的受试者,或筛选时正在接受核苷[酸]类似物治疗且HBV DNA低于正常下限[LLN]的患者有资格参与本研究)。;11.需要全身性(静脉[IV]或口服[PO])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急性活动性感染;治疗必须在第1周期第1日至少2周前完成。;12.已知肝硬化。;13.正在进行的移植物抗宿主病。;14.随机分组前14天内存在需要胸腔穿刺术的胸腔积液或需要腹腔穿刺术的腹水的患者。;15.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持续性收缩压(SBP)>140 mmHg和/或舒张压(SBP)>90 mmHg)。;16.在随机分组前21天内接受已批准的或试验性抗癌免疫治疗或化疗。;17.随机分组前7天内接受局部放疗。随机分组前21天内对涉及大量骨髓的广泛区域进行放疗(即既往放疗必须对少于30%的骨髓进行)。;18.在随机分组前14天内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泼尼松>10 mg/日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19.在随机分组前28天内接受重大手术(椎体后凸成形术除外)。;20.目前正在另一项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中接受治疗,或自从结束另一项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中的治疗不到21天。在参与本研究期间其他试验性程序被排除。;21.地塞米松禁忌症。;22.任何要求的合并药物或支持性治疗的禁忌症,包括对抗病毒药物过敏,或者由于原先存在的肺功能或心功能受损而不能耐受补液。;23.已怀孕或正在哺乳,或者计划在治疗期间以及试验或非试验药物最后1次给药后30天内怀孕或哺乳的女性受试者。;24.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试验或非试验药物最后1次给药后30天内使用1种认可的有效避孕方法的育龄女性受试者。;25.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评估显示妊娠试验阳性的育龄女性受试者。;26.女性伴侣具有生育能力,且不愿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1次试验药物给药后90天内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措施的男性受试者。;27.伴侣已怀孕,且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试验或非试验药物最后1次给药后90天内禁欲或使用避孕套的男性受试者。;28.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试验或非试验药物最后1次给药后90天内避免捐精的男性受试者。;29.受试者已知对给药期间给予的任何产品或成分过敏。;30.就受试者和研究者所知,受试者可能无法完成所有研究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或无法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31.存在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障碍、病症或疾病的病史或证据(上文列出的除外),且研究者或安进医师(如果咨询)认为,将会对受试者安全性造成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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