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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1270】HX008注射液联合化疗治疗晚期胃癌的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127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普特利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普特利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8-08-0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交界癌)

试验通俗题目

HX008注射液联合化疗治疗晚期胃癌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HX008注射液联合化疗治疗晚期胃癌患者的 II 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61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HX008注射剂联合标准化疗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在联合标准化疗的模式下,HX008注射剂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HX008注射剂联合标准化疗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的初步疗效,探索HX008对胃癌患者的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5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35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8-08-09

试验终止时间

2021-07-06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2.男女不限,年龄≥18岁 ≤75 岁;3.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交界癌);4.既往未曾接受过用于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治疗;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 0 或 1 的患者;6.预期生存至少 3 个月;7.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v1.1),受试者须有可测量病灶(至少 1 个颅外病灶);8.如曾接受过局部或者辅助抗肿瘤治疗,需满足以下情况: 全身放射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3 周,局部放射治疗或骨转移的放射治疗间隔≥2 周。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8 周内未服用放 射药剂; 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6 周; 6 个月前结束辅助或新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选,如果在新辅助、辅助化疗中应用了卡培他滨联合奥沙利铂,则需要结束后超过 1 年;9.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转移,或经过治疗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须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无疾病进展,并至少 4 周内无需类固醇药物治疗;10.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AST 和 ALT≤2.5 倍 ULN,肝转移患者≤5 倍 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倍 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 倍 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APPT)≤1.5 倍 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病人除外);11.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 一次给药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在入组前 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2.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 CTCAE v5.0 等级评分≤ 1 级,除残留的脱发效应之外;3.曾接受抗 PD-1、PD-L1、CTLA-4 或其他免疫治疗的患者;4.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 I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 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5.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 28 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6.入组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 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7.伴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肠不全梗阻、消化道活动性出血、穿孔的患者;8.现患有突发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9.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10.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11.曾有肺结核病史者,或筛选时患有肺结核疾病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 滴度不得高于 2000 IU/mL 或拷贝数< 1000copies/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 RNA 检测阴性)可以入组;13.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 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14.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对氟尿嘧啶过敏或代谢障碍者,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v5.0 分级大于 3 级);15.入组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16.近 1 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17.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或存在外周神经系统障碍者;18.有症状的脑转移者;19.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20.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七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7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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