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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2764
进行中(招募完成)
利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
化药
利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
2024-07-26
/
用于治疗 2 型糖尿病
利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利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941072
本研究考察健康受试者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口服由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利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受试制剂,规格:2.5 mg/850 mg)或由 Boehringer Ingelheim (Schweiz) GmbH 持证的利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参比制剂,商品名:欧双宁®,规格:2.5 mg/850 mg)的药动学特征,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及安全性,为该受试制剂注册申请提供依据。
交叉设计
BE试验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88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4-08-23
/
是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登录查看1.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并入组了任何临床试验,和/或联网筛查因任何原因不通过者;(问诊+联网筛查);2.有特定过敏史(哮喘、荨麻疹、湿疹等)者,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对利格列汀或二甲双胍或者本品的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问诊);3.既往患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问诊);4.既往或现在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血管性水肿、剥脱性皮肤病、低血压、低血糖病,急性或慢 性代谢性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大疱性类天疱疮、严重关节疼痛、心力衰竭者;(问诊);5.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 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且经研究医生判定目前仍存在临床意义者;(问诊);6.既往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穿刺不耐受者;(问诊);7.试验前 6 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或影响试验安全性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问诊);8.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天内停止酒精摄入者;(问诊);9.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 1 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者;(问诊);10.试验前 3 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问诊);11.试验前 2 周内接种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问诊);12.试验前 2 周内使用过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等)、保健品者;(问诊);13.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或与利格列汀二甲双胍可能有相互作用药物【如肝药酶抑制剂酮康唑、克拉霉素、红霉素、印地那韦、萘法唑酮等;肝药酶诱导剂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与利格列汀二甲双胍有相互作用的药物(托吡酯或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例如唑尼沙胺、乙酰唑胺或双氯非那胺;有机阳离子转运体-2[OCT2]/多药及毒性化合物外排转运[MATE]抑制剂:如雷诺嗪和西咪替丁;胰岛素或胰岛素促泌剂:如噻嗪类和其他利尿剂、口服避孕药、烟酸、钙通道阻断药;P-糖蛋白诱导剂等)】者;(问诊);14.试验前 3 个月内输血/失血/献血量达到 200 mL 及以上(联网筛查提示或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问诊);15.试验前 1 个月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高钾、低脂、节食、低钠等),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高脂餐、标准餐等)者;(问诊);16.试验前 2 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问诊);17.试验前 2 周内习惯进食葡萄柚/西柚或葡萄柚/西柚汁类产品或含罂粟的食物,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进食上述食物者;(问诊);18.对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 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问诊);19.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机械操作的职业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7 天内避免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危险性机械操作者;(问诊);20.试验前 14 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或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方式者(试验期间需采取物理避孕方式);(问诊);2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问诊);22.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问诊);23.女性受试者试验前 6 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问诊);24.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5.肌酐清除率(CrCl)低于 80 mL/min【肌酐清除率 Cockcroft-Gault 计算公式:男性:CrCl=[(140-年龄)×体重(kg)]/[0.818×Scr (μmol/L)],女性:CrCl={[(140-年龄)×体重(kg)]/[0.818×Scr (μmol/L)]}×0.85】者;26.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27.从上次离院至今,参加并入组了除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和/或联网筛查因任何原因不通过者;(问诊+联网筛查)(联网筛查仅适用于第一周期);28.从上次离院至今,摄入过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等)、保健品或有发生急性疾病且经研究者判定不宜继续参加试验者;(问诊);29.从上次离院至今,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 5 支者;(问诊);30.从上次离院至今,有饮酒、食用含有酒精的制品者;(问诊);31.从上次离院至今,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mL)者或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或含葡萄柚/西柚汁类产品或含罂粟的食物者;(问诊);32.从上次离院至今,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者;(问诊);33.从上次离院至今,输血/失血/献血量达到 200 mL 及以上(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问诊);34.从上次离院至今,有接种过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问诊);35.入住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大于 0.0 mg/100 mL(阳性)者;36.入住时尿药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结果为阳性者;37.入住时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经研究者判定不宜继续参加试验者;38.入住时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限女性);
39.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40.入住时体格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仅适用于第一周期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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