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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2624】阿得贝利单抗联合阿帕替尼和SOX序贯阿得贝利单抗联合阿帕替尼一线治疗晚期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400082624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4-02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阿帕替尼和SOX序贯阿得贝利单抗联合阿帕替尼一线治疗晚期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阿帕替尼和SOX序贯阿得贝利单抗联合阿帕替尼一线治疗晚期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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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观察和评价阿得贝利单抗联合阿帕替尼和SOX方案一线治疗不可切除的晚期或复发性胃/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4-02

试验终止时间

2025-09-0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年龄在18-75岁(含18岁和75岁)的受试者; 2. 理解研究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诊断为既往未曾治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HER2阴性胃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4. 无严重的肝肾功能损伤,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NC ≥ 1.5×109/L; PLT ≥ 90×109/L;Hb ≥ 90 g/L;TBIL ≤ 1.5×ULN;ALT和AST ≤ 1.5×ULN,ALP ≤ 2.5×ULN;对于有肝转移灶者,ALT和AST ≤ 5×ULN;BUN和Cr ≤ 1×ULN且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LVEF ≥ 50%;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INR ≤ 1.5×ULN,APTT ≤ 1.5×ULN; 5. 有至少1处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 标准; 6. 既往没有接受过VEGFR靶向药物以及PD-1/PD-L1单抗的治疗。既往接受过铂类或紫杉醇类以及氟尿嘧啶类方案术后辅助化疗结束6个月以上复发且无2级以上毒性者可以入组。 7. 体力状况评分(ECOG PS评分):0-1分; 8. 预计生存期≥3个月; 9. 研究者评估认为患者能遵照方案要求; 10. 签署知情同意文件。;

排除标准

1. 以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但是已治愈的早期肿瘤,包括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I期肺癌、I期结直肠癌等早期肿瘤经根治性治疗后经研究者判断短期内不影响患者生命的肿瘤可除外。 2. 四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3.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4. 有出血病史,筛选前4周内发生任何严重分级达到CTCAE4.0中3度或以上的出血事件; 5. 筛选前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的患者。对于临床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入组前28天内必须进行CT或MRI检查,排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6.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 > 140 mmHg,舒张压 > 90 mmHg);具有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者;筛选前3个月内新诊断为心绞痛者或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事件;心律失常(包括QTcF: 男性≥450 ms,女性≥470 ms)需长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及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级心功能不全; 7. 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愈合不全的骨折; 8. 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周或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在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情况; 9.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者(随机化前14天必须满足:在不使用抗凝剂的情况下INR在正常值范围内);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K 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物治疗的患者;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华法林(1 mg口服,每日一次)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不超过100 mg); 10.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因前期化疗行静脉置管引发静脉血栓经研究者判断已痊愈者除外)及肺栓塞等; 11.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12. 曾使用过免疫靶向治疗药物; 13.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4. 感染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炎及其他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患者; 15. 有严重的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有溃疡性肠炎,克罗恩病等炎症性肠病病史,有肠易激综合征等慢性腹泻性疾病病史;有结节病病史或结核病病史;活动性乙肝、丙肝病史以及HIV感染患者;控制良好的非严重免疫性疾病,如皮炎,关节炎,牛皮癣等可以入组。乙肝病毒滴度 < 500copy/ml 可以入组。 16. 对人源或鼠源单克隆抗体有高敏反应患者; 17.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18. 有临床症状,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 19. 不遵医嘱、不按规定用药,或资料不全等可影响疗效判断或安全判断的患者; 20.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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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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