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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2821】Dato-DXd单药和与抗癌药物联合治疗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2821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DS-1062a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注射用Datopotamab deruxtecan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11-0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治疗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Dato-DXd单药和与抗癌药物联合治疗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Datopotamab Deruxtecan(Dato-DXd)单药和与抗癌药物联合治疗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多中心、开放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通过评估ORR来评估Dato-DXd单药治疗和与抗癌药物联合治疗的有效性, 评估Dato-DXd单药治疗和与抗癌药物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4 ; 国际: 55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3-29;2022-09-27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须≥18岁;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且适用于研究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3.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4.所有受试者必须提供存档FFPE肿瘤样本或新获得的FFPE肿瘤样本,用于组织分析(包括但不限于IHC染色,以便中心实验室测定TROP2表达和其他预测性生物标志物以及肿瘤突变分析)。存档FFPE肿瘤样本从收集到方案筛选开始的时间必须<12个月。;5.基线时至少存在1处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可作为符合RECIST 1.1标准的靶病灶,该病灶在基线时采用CT或MRI准确测量的长径≥10 mm(淋巴结病灶,则短轴必须≥15 mm)且适合准确重复测量。;6.随机化/治疗分配前7天内有充分的骨髓储备且器官功能良好;7.预期存活时间≥12周;8.男女不限;9.对于与未绝育男性伴侣性生活活跃且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其妊娠试验(血清)结果应为阴性。;10.女性受试者必须处于绝经后1年、经手术绝育或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措施(高效避孕措施定义为坚持并正确使用时年失败率<1%的避孕措施)。与未绝育男性伴侣性生活活跃的有生育能力女性必须同意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措施。受试者应在进入研究前应已稳定使用其选择的避孕方法至少3个月,并在末次给药后继续使用至少7个月;11.计划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进行活跃性生活的男性受试者,必须经手术绝育或从筛选开始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可能具有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物洗脱期内(研究干预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使用一种高效的避孕方法,以防止伴侣怀孕。另外,男性受试者在上述时间内还不得捐精或储存精子。;12.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从ICF和本CSP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1.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任何疾病的证据(如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和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持续或活动性感染、以及重大心脏或心理疾病),研究者认为这些因素不利于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2.有另一种原发性恶性肿瘤的病史,以下情况除外:已充分切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潜在已根治的原位癌,或已接受治愈性治疗、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3年内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复发可能性较低的其他恶性实体瘤。;3.既往抗癌治疗引起的持续性毒性(脱发除外),尚未改善至≤1级或基线水平。;4.向阿斯利康研究临床负责人咨询后,可能会纳入具有预计不会因研究干预治疗而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的受试者。;5.患有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在随机化/开始研究干预治疗前经过治疗至少4周达到无症状、稳定、并且不需要类固醇治疗。接受脑转移治疗后不再具有症状且无需糖皮质激素或抗惊厥药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已从放疗的急性毒性反应中恢复。全脑放射治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结束与研究入组必须间隔至少2周。;6.软脑膜癌病。;7.具有临床意义的角膜疾病。;8.活动性肝炎或未控制的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或根据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抗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或乙型肝炎病毒DNA)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抗体或丙型肝炎病毒RNA阳性)检测结果,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阳性。接受过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且仅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阳性、无肝炎临床体征的受试者,以及经临床和病毒血清学证实接受过丙型肝炎感染治愈性治疗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既往患有或已经治愈HBV感染(定义为存在抗HBc抗体且不存在HBsAg)的受试者可参与本项研究。HCV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仅聚合酶链反应显示HCV RNA呈阴性的情况下可参与本项研究。;9.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未控制的感染;疑似感染(如前驱症状);或无法排除感染(患有皮肤或指(趾)甲局部真菌感染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10.已知但控制不佳HIV的感染。定义控制良好的HIV感染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检测不到病毒RNA载量、CD4+计数>250个细胞/mm3、过去12个月内无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定义的机会感染史,并接受相同的抗HIV药物至少4周且病情稳定。;11.已知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感染(临床评价可能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结果,或按照当地治疗原则进行的结核病检测);12.筛选期重复三次12导联ECG检查的平均静息校正QTcF>470 ms(不考虑性别);13.经研究者判定出现以下1项或多项情况: 具有与其他药物相关、需要停用该药的QT间期延长病史,或当前正在使用已知会延长QT间期并导致TdP的合并用药。 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40岁以下的一级亲属发生原因不明的猝死。;14.患有未能控制或显著的心脏疾病。;15.有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当前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筛选时影像学检查不能排除的疑似ILD/非感染性肺炎。;16.并发肺部疾病导致的临床重度肺功能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即研究入组之前3个月内的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制性肺疾病、胸腔积液等);或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炎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17.既往暴露于氯喹/羟氯喹且首次给药前未经历>14天的充分治疗洗脱期。;18.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19.既往暴露于以下抗癌治疗且入组前未经历充分的治疗洗脱期: 免疫治疗(基于非抗体的疗法)、维甲类化合物治疗:≥2周或5次化疗药物的终末消除t1/2,以较长者为准;亚硝基脲类或丝裂霉素C≥6周。 基于抗体的抗癌治疗:≥4周。;20.合并接受任何抗癌治疗。可同时使用激素疗法(如,激素替代疗法)治疗非癌症相关的病症。也可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或拮抗剂、双膦酸盐类和地舒单抗。;21.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固定野姑息放疗,或≤4周内姑息放疗骨髓受量超过30%。;22.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3周内行大手术或发生重大外伤性损伤,或预期研究期间需要行大手术。;23.既往接受过靶向TROP2的ADC治疗。;24.既往接受过含deruxtecan荷载药物的其他ADC治疗。;25.既往参加本研究接受过治疗。;26.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研究治疗或使用研究用医疗器械,或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该研究是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一项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27.受试者已知对Dato-DXd或任何辅料严重过敏,包括但不限于聚山梨酯80或其他单克隆抗体。;28.参与本研究设计和/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29.经研究者判定不太可能遵从研究步骤、限制及要求的受试者不得参与本研究。;30.目前已怀孕(通过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证实)、正在哺乳或计划怀孕。;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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