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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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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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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
依沃西单抗联合化疗及SBRT治疗晚期胆管癌患者的单臂、开放、探索性研究
依沃西单抗联合化疗及SBRT治疗晚期胆管癌患者的单臂、开放、探索性研究
评价依沃西单抗联合化疗及SBRT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患者的有效性
单臂
Ⅱ期
无
无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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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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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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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愿⼊组,签署书⾯知情同意书; 2.年龄 18~80岁(包括 80 岁),男⼥不限;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胆管癌; 4.影像学及外科医师评估不能⼿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 5.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或者辅助放射治疗;或曾接受过新辅助/辅助化 疗,但在治疗结束后 6个⽉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 6.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版),⾄少有⼀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 7.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状况(PS)评分为 0~1分; 8.预期⽣存时间≥3 个⽉; 9.⾜够器官功能,受试者需满足以下实验室指标: 1) 近 14 天未使⽤粒细胞集落刺激因⼦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9/L; 2) 近 14 天未输⾎的情况下,⾎⼩板≥100×109/L; 3) 近 14 天内⽆输⾎或使⽤促红细胞⽣成素的情况下,⾎红蛋⽩>9g/dL; 4)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在≤2.5×ULN,对肝转移患者<5×ULN 5) ⾎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采⽤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60ml/min; 6) 凝⾎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值(INR)或凝⾎酶原时间(PT)≤1.5 倍 ULN; 7) 甲状腺功能正常,定义为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范围内。如基线 TSH 超出正常范围,如果总 T3(或 FT3)及 FT4 在正常范围内的受试者亦可⼊组; 8) ⼼功能:美国纽约⼼脏病学会(NYHA)分级<3 级; 左室射⾎分数≥50%; 10.对于育龄期⼥性受试者,应在接受⾸次研究药物给药(第 1 周期第 1 天)之 前的 3 天内接受尿液或⾎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 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液妊娠试验。⾮育龄期⼥性定义为绝经后⾄少1 年,或进⾏过⼿术绝育或⼦宫切除术; 11.如存在受孕⻛险,所有受试者(不论男性或⼥性)均需在整个治疗期间直⾄ 治疗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120 天(或末次化疗药物给药后 180 天)内采⽤年失 败率低于 1%的避孕措施。 12.患有活动性⼄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患者在筛选阶段开始进⾏抗 HBV 治疗(依据当地标准治疗进⾏,例如恩替卡⻙)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 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阳性患者必须按当地标准 治疗指南接受抗病毒治疗且肝功能在 CTCAE 1级升⾼以内。;
登录查看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混合 BTC 和 HCC; 2. 弥漫性肝转移患者; 3. 已知内镜下显示病灶活动性出⾎征象; 4. 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患者接受过可能的治愈性治疗并且 5 年内 ⽆该疾病存在的证据,但该时间要求(即 5 年内)不适⽤于成功接受了切 5 除⼿术的⽪肤基底细胞癌、⽪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原位癌或 其他原位癌患者; 5. 当前正在参与⼲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次给药前 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 究药物或使⽤过研究器械治疗; 1) 既往接受过下列疗法: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药物或者针对另⼀种 刺激或协同抑制 T 细胞受体(包括但不限于 CTLA-4、OX-40、CD137等)的 药物;既往接受过以靶向 VEGF 药物,包括但不限于⻉伐单抗,TKI 等; 6. ⾸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的药 物(包括胸腺肽、⼲扰素、⽩介素,除外为控制胸⽔局部使⽤)系统性全 身治疗; 7. ⾸次研究药物给药前接受过放射治疗,符合以下情况之⼀: a) 治疗前 14天内曾有≥30%的⻣髓接受过放射治疗 b) 治疗前 6周内接受过针对肝部病灶的放疗且剂ᰁ >30Gy(⼊组受试者必 须从既往放疗的毒性中恢复⾄ 1级或以下,⽆需糖⽪质激素治疗且⽆ 放射性肺炎病史) c) 姑息性放疗结束时间在⾸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7天内; 8. ⾸次给药前 2 年内发⽣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缓解疾病药物、糖⽪ 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 素、胰岛素或者⽤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理性糖⽪质激素等)不视 为全身性治疗; 9. 研究⾸次给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喷⿐、吸 ⼊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质激素)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注:允许使⽤⽣理剂量 的糖⽪质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10.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膜移植除外)或异体造⾎⼲细胞移植; 11. 已知对本研究中使⽤化疗或 AK112及其组分过敏者; 12. 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即,≤1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或脱发); 13. 已知⼈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 HIV 1/2抗体阳性); 14. 合并⼄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15. ⾸次给药之前(第 1 周期,第 1 天)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注:允许⾸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灭活病毒疫苗; 但是不允许接受⿐内⽤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 17. 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例如: 1) 静息⼼电图在节律、传导或形态上出现有重⼤且症状严重难以控制的 异常,如完全性左束⽀传导阻滞,Ⅱ 度以上⼼脏传导阻滞,室性⼼律失常或⼼房颤动; 2) 不稳定型⼼绞痛,充⾎性⼼⼒衰竭,纽约⼼脏病协会(NYHA)分级≥ 2 级的慢性⼼衰; 3) 在⼊选治疗前 6 个⽉内发⽣过任何动脉⾎栓、栓塞或缺⾎,如⼼肌梗 死、不稳定型⼼绞痛、脑⾎管意外或⼀过性脑缺⾎发作等; 4) ⾎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5) ⾸次给药前 1 年内存在需要糖⽪质激素治疗的⾮感染性肺炎病史,或 当前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6) 活动性肺结核; 7) 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 8) 存在临床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9) 肝脏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 10)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糖(FBG)>10mmol/L); 11) 存在精神障碍且⽆法配合治疗的患者; 18. 有可能⼲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组的情况研究者认为存 在其他潜在⻛险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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