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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602】KACM001自体淋巴细胞注射液联合替吉奥/奥沙利铂或顺铂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癌的安全性、耐受性及抗肿瘤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602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自体淋巴细胞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自体淋巴细胞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8-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癌

试验通俗题目

KACM001自体淋巴细胞注射液联合替吉奥/奥沙利铂或顺铂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癌的安全性、耐受性及抗肿瘤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KACM001自体淋巴细胞注射液联合替吉奥/奥沙利铂或顺铂治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癌的安全性、耐受性及抗肿瘤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13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I期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癌受试者化疗期间接受KACM001自体淋巴细胞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MTD(最大耐受剂量)和/或RP2D(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 次要研究目的:初步评价KACM001自体淋巴细胞注射液联合化疗的抗肿瘤疗效。 探索性研究目的:探索KACM001自体淋巴细胞注射液输注后在体内的特征参数。 II期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KACM001自体淋巴细胞注射液对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癌的抗肿瘤疗效。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KACM001自体淋巴细胞注射液对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癌的其他抗肿瘤疗效。评价KACM001自体淋巴细胞注射液对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癌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9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9-28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1. 年龄在18至70岁之间(包括边界值),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初治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腺癌,至少有一个肿瘤病灶可评估(依据RECIST 1.1标准,见附录1); 3. HER2阴性(免疫组化-或1+,如果2+但FISH阴性); 4. 能提供肿瘤组织石蜡切片进行PD-L1和HER2免疫组化检测(可接受半年内的免疫组化检测结果); 5.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能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并愿意遵循并能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6. ECOG评分0~1分(见附录2); 7. 具备静脉采血足够的静脉通路; 8.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9.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至研究治疗期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在基线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注: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经历过初潮、未接受过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不处于绝经状态(绝经是指无其他医学原因下,持续自然停经≥12个月)的女性。 10. 受试者基线指标需符合下列标准: ? 超声心动图:通过超声心动图测定的LVEF≥50%;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正常值上限; ? 血常规:血红蛋白≥90g/L(可为输血后);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白细胞计数(WBC)≥4.0×109/L;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8×109/L; ? 肝功能: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正常值上限);碱性磷酸酶(ALP)≤2.5倍正常值上限;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血清白蛋白≥30g/L; ? 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且肌酐清除率≥60mL/min/m2;

排除标准

1.1. 既往接受过针对肿瘤的全身治疗(包括化疗或生物治疗);或针对肿瘤的局部治疗(包括放疗)完成后未满6个月; 2.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进行化疗的受试者; 3. 患有持续性胃出口梗阻、完全性吞咽困难或喂养用空肠造口术; 4. 患有鳞状细胞组织学肿瘤;过去5年内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原位癌或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除外;有其他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如果已经治愈至少5年,经研究者判断是否能参加研究); 5. 在入组前≤30天内有临床上显著的上消化道出血; 6. 严重或无法愈合的伤口,或存在未愈合的骨折受试者; 7.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8. 对本研究中使用的任何研究药物的成分过敏或有超敏反应; 9. 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且临床未稳定者,或急性脑膜炎者(已接受过脑转移治疗并且临床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除外)。 10. 患有任何原发性免疫缺陷病(例如重症综合性免疫缺陷)或有主要组织自体免疫病病史; 11. 患有严重肝肾功能损伤(进行肝肾治疗但是仍不可控,生化指标还无法满足入组第10条的标准),或不能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系统疾病,或严重的凝血功能障碍、精神疾病、心肺疾患、药物依赖,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受试者危险性或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情况; 12.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研究者认为的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研究或影响研究结局的活动性感染;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检测正常值;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梅毒螺旋体检查阳性;筛选时存在活动性结核感染或影像显示有活动性结核病灶; 1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泼尼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的全身治疗;以下情况除外,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类固醇和肾上腺类固醇替代(等效剂量>10mg/天泼尼松)治疗; 1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将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 15. 免疫组化检测或者基因测序结果为DNA错配修复缺陷(dMMR)或者高度微卫星不稳定(MSI-H)的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24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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