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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000039158
正在进行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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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颈部鳞癌
尼妥珠单抗联合同步放化疗治疗EGFR阳性的局晚期头颈部鳞癌的单臂临床研究
尼妥珠单抗联合同步放化疗治疗EGFR阳性的局晚期头颈部鳞癌的单臂临床研究
本研究旨在探索尼妥珠单抗联合同步放化疗治疗EGFR阳性的局晚期头颈部鳞癌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单臂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本研究采用单臂、开放性的临床试验设计。
N/A
企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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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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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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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龄18-75岁,含18岁和75岁; (2) ECOG PS评分0-2; (3) 经过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Ⅲ-Ⅳb期(按照2020年CSCO头颈部肿瘤诊疗指南)头颈部鳞癌(包括口腔癌、口咽癌、下咽癌、喉癌,但鼻咽癌除外); (4) 组织病理免疫组化检测提示EGFR表达阳性 (5) 不适宜手术的患者(定义为患者身体条件不允许或由于各种原因拒绝手术); (6) 根据RECIST 1.1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处可测量病灶; (7) 适合接受以根治为目的放化疗 治疗。 (8) 预期存活时间≥ 3个月; (9) 血液学指标基本正常:白细胞计数≥4×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 g/L; (10) 肾功能基本正常:血清肌酐≤1.2mg/dL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 (11) 肝功能基本正常:血清总胆红素≤1.5×ULN (如有肝转移,则血清总胆红素应≤3.0×ULN);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5.0×ULN,如果有肝转移)。 (12) 女性患者必须在研究开始前进行尿妊娠试验呈阴性(不适用于双侧卵巢切除和/或子宫切除患者或绝经后患者) (13)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 半年内接受过放疗、化疗、单克隆抗体及口服EGFR-TKI治疗、抗血管生成药物、免疫抑制剂者; (2) 筛选前30天内参加过其它干预性临床试验; (3) 远处转移的患者; (4) 具有其他恶性肿瘤史(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已治愈5年以上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5) 存在控制不佳的并发疾病(如心衰、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精神疾病等); (6) 已知感染HIV病毒或活动性病毒性肝炎; (7) 正接受慢性类固醇激素治疗超过6个月(如泼尼松剂量> 10 mg/天或同等剂量); (8) 对本方案中使用药物或其成分过敏者; (9) 根据常见不良事件术语(NCI CTCAE V5.0)的标准,≥2级外周神经疾病或听力丧失; (10) 妊娠(经血或尿HCG检测确认)或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受试者不愿或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既适用于男性也适用于女性受试者)直到末次试验治疗后至少6个月; (11)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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