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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992】年龄 ≥ 2岁至 < 18岁、初治的2型脊髓性肌萎缩症(SMA)患者中评价鞘内(IT)注射OAV101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0992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OAV-101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OAV-101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4-2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脊髓性肌萎缩症(SMA)

试验通俗题目

年龄 ≥ 2岁至 < 18岁、初治的2型脊髓性肌萎缩症(SMA)患者中评价鞘内(IT)注射OAV101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年龄 ≥ 2岁至 < 18岁、初治、能独坐但无法行走的迟发型2型脊髓性肌萎缩症(SMA)患者中评价鞘内(IT)注射OAV101的疗效和安全性的随机、假操作对照、双盲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04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这是一项III期、多中心、单次给药(1.2x10^14载体基因组)、随机化、假操作对照、双盲试验,目的是评估鞘内(IT)注射OAV101在≥2岁至<18岁的携带SMN1双等位基因致病突变和2-4个SMN2拷贝的初治、能独坐但无法行走的2型SMA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国际: 125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9-14;2022-03-24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进行任何评估之前,必须获得受试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受试者表示同意(如适用)。;2.筛选期间被确诊为5q SMA;3.患者既往必须没有接受过(既往或当前使用)任何靶向SMN的治疗(例如,risdiplam(Evrysdi)和nusinersen(Spinraza));4.筛选访视1时年龄 ≥ 2岁且 < 18岁;5.出现临床体征和症状时年龄≥6月龄.;6.在试验资格筛选期间,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临床评价者对患者进行完整的HFMSE评估并获得总评分.;7.筛选时能够独坐,但从来不能独立行走。 独坐的定义:儿童不使用双臂或双手来保持身体平衡或支撑身体坐直并保持头部直立至少10秒(Wijnhoven et al 2004)。 独立行走的定义:儿童能够在没有辅助的情况下保持身体平衡并能控制向前跨步的运动(Wijnhoven et al 2004)。;8.研究者认为自筛选后的预期寿命估计>2年.;9.根据负责给予麻醉/镇静的医生评估,患者符合使用麻醉/镇静的年龄相关机构标准;10.性生活活跃或已初潮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性生活活跃的女性受试者还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试验药品给药后24个月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植入剂、注射剂、口服避孕药 [激素]、IUD、完全禁欲)或仅与已手术绝育或采用避孕措施的伴侣进行性生活。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给药后24个月内避免冷冻卵子和捐献卵子。;11.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每次OAV101给药/假操作后6个月内(即第1天和第52周 + 1天)使用屏障避孕法(避孕套和杀精剂的组合)或禁欲。此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第2阶段治疗期后12个月内避免捐精。;12.筛选时必须获得双侧桡神经和腓肠神经SNAP;

排除标准

1.排除SMA,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医学不稳定状况,包括筛选或基线时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干扰研究总体安全性或疗效解释的心肌病、肝功能障碍、肾脏疾病、内分泌疾病(包括糖尿病)、胃肠系统疾病、代谢紊乱、未治疗的B6缺乏、重度呼吸功能受损和显著脑部异常。;2.通过配体结合免疫分析法测定,筛选时抗AAV9抗体滴度报告为升高(以 > 1:50或符合升高的已验证结果为参照);3.研究者确定的筛选期和/或基线期内发生有临床意义的检查结果异常.;4.在筛选期前2个月内至第1天期间因手术住院、因肺部事件住院或因营养支持住院的受试者需从试验中排除。此外,如果在筛选时计划在64周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进行住院大手术,则患者无资格参加试验。任何其他手术不得干扰患者进行研究评估。;5.既往损伤(如上肢或下肢骨折)或外科手术影响受试者进行方案所要求的任何结果指标测定,并且受试者在进入筛选期时尚未完全从既往损伤或外科手术中恢复或达到稳定的基线状态。;6.存在腰椎穿刺术的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给药部位皮肤感染和颅内压升高的体征或症状)、接受任何活性鞘内治疗、存在用于引流CSF的植入式分流管、存在植入式中枢神经系统(CNS)插管或存在任何妨碍CSF采集的状况。;7.出现以下任何情况: 在OAV101给药或假注射操作前30天内出现活动性感染并需要接受全身治疗以消除感染 在OAV101给药或假注射操作前30天内出现活动性但未治疗的病毒或细菌感染 在OAV101治疗或假注射操作前30天内出现发热性疾病;8.在OAV101注射或假操作前2周内接种疫苗;9.第1天前30天内出现误吸的临床或放射学体征;10.第1天前30天内每24小时内需要有创通气、需要清醒无创通气 > 6小时,每24小时内需要无创通气 > 12小时,或需要进行气管造瘘术.;11.第1天前30天内清醒状态下的低氧血症(定义为室内空气血氧饱和度 < 95%)。;12.第1次筛选访视时存在肝功能障碍(即ALT、TBL、GGT或GLDH,> ULN(即CTCAE 1级或更高))。;13.筛选时可能存在干扰运动疗效评估的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 存在限制受试者在俯卧位进行HFMSE项评估的重度挛缩(例如,髋关节屈曲挛缩) 筛选时通过x线检查证实坐位的Cobb角 > 40度的脊柱侧凸;14.BMI < 第3百分位数,如果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 注:BMI是基于WHO儿童生长标准(WHO 2022a)和5 - 19岁的WHO生长参考数据(WHO 2022b)。;15.可引起感觉神经病的未经治疗或未纠正的维生素缺乏病史,如维生素B6缺乏。;16.在研究治疗(第1天)前90天内伴随使用了以下任何药物类别: 正在进行的全身免疫抑制治疗(如皮质激素(除外针对OAV101给药的预防用药)、环孢素、他克莫司、甲氨蝶呤、环磷酰胺、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利妥昔单抗)、单采血浆术、免疫调节剂(如阿达木单抗);17.无法耐受经口或胃造瘘管给予皮质激素;18.筛选前30天内、5个药物半衰期或至预期药效学效应恢复至基线时(如生物制品),以时间更长者为准,同时或既往参与另一项治疗性试验;19.基因治疗、造血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史.;20.对任何研究治疗药物或其辅料或化学类别相似的药物有超敏反应史.;21.主要研究者认为存在基因治疗不可接受的安全性风险的任何药物。;22.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过或在接下来64周内计划进行脊柱侧凸手术或髋关节固定术;23.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阳性,包括可能因皮质类固醇而容易再激活的潜伏感染。 注:根据研究者判断和与申办方的讨论,可能对特定地区/国家流行的其他病原体(例如,人T淋巴细胞病毒或结合分枝杆菌)进行检测。;24.筛选时血小板计数 < LLN;25.筛选前1个月至第1天期间输注血小板;26.筛选时神经学检查有临床意义的感觉异常;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32;10004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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