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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2581】HS-10365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I/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581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HS-10365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HS-10365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10-2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HS-10365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HS-1036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I期主要研究目的:评价HS-10365在RET基因异常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I期次要研究目的:评价HS-10365在RET基因异常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抗肿瘤活性;II期主要研究目的:评价HS-10365在RET基因异常的晚期实体瘤中的抗肿瘤活性;I期次要研究目的:评价HS-10365在RET基因异常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11-25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满18周岁(≥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其中: I期:存在RET基因异常的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不可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II期: 队列1: 经至少一线治疗后进展的、RET基因融合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队列2:初治的、RET基因融合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队列3:经至少一线治疗进展的、RET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MTC; 队列4:初治的、RET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MTC; 队列5:RET基因融合阳性的放射性碘难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C; 队列6:除队列1~5外,存在RET基因异常且经RET抑制剂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的晚期实体瘤; 队列7:除队列1~6外,RET基因异常的晚期实体瘤。;3.需要提供RET基因异常的证据;4.根据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1个靶病灶;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 0~1分。;6.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周 。;7.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8.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满足证明没有妊娠风险的标准。;9.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存在可能会导致HS-10365治疗耐药的经其他经验验证的致癌驱动基因。;2.2. 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a.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选择性RET抑制剂进行治疗。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c.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抗肿瘤单克隆抗体治疗或者其他临床试验用药物。 d.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e.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 g.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受试者曾接受过大手术。 h. 有症状的脑转移;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的受试者。 i.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禁用药(详见方案禁用药清单);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j.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QT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3.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版)≥2级的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4.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5.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 a. 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b. 血小板计数<90×109/L; c. 血红蛋白<90g/L; d.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0×ULN;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或AST>5.0×ULN; f. 肌酐> 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仅当肌酐>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g. 国际标准化比(INR)>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h. 血清白蛋白(ALB)<28 g/L。;6.符合以下任一一项心脏检查标准: a. 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校正的QT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 b. 静息ECG提示存在任何经研究者判断有重要临床意义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 c. 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7.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8.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7.5%。;9.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10.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11.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12.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13.首次给药前30天内已接受连续类固醇治疗超过30天或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治疗者,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14.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15.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16.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肝硬化。;17.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18.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19.控制不佳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0.控制不佳的的高钙血症或低钙血症。;21.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22.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例如过敏性休克),或对HS-10365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或对与HS-10365化学结构类似或HS-10365同类别的药物有超敏反应史;23.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受试者;24.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状况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314408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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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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