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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3377】一项评价E10A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对照帕博利珠单抗治疗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鳞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3377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重组人内皮抑素腺病毒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重组人内皮抑素腺病毒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10-2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肿瘤表达PD-L1(综合阳性评分(CPS)≥20)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E10A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对照帕博利珠单抗治疗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鳞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E10A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对照帕博利珠单抗治疗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鳞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1053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与帕博利珠单抗比较,评估E10A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比较E10A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和帕博利珠单抗在CPS≥20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鳞癌中的疗效。 次要目的: (1)评价E10A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在头颈鳞癌患者中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PK/PD)特征。 (2)评价E10A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在头颈鳞癌患者中多次给药的免疫原性特征。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0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5-21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患者自愿参与本研究,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18岁。;3.ECOG PS≤ 2。;4.预期寿命≥3个月。;5.通过充分验证的检测评估肿瘤表达PD-L1(综合阳性评分(CPS)≥20)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6.原发肿瘤位于口咽、口腔、下咽或喉。或原发不明的颈部淋巴结鳞状细胞癌,但HPV为阳性的患者。;7.至少有一个根据RECIST标准可测量的、适宜瘤内注射的病灶(采用CT/MRI,病灶直径≥10mm)。;8.筛选时,实验室化验指标符合以下标准: 血常规:白细胞≥3.0×109/L、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0 g/L;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 1.5倍正常值上限,ALT或AST≤ 1.5倍正常值上限;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 4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凝血功能:INR<1.3(未使用抗凝剂)或INR<3(使用抗凝剂)。;9.所有的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及试验后12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已知对E10A或帕博利珠单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2.患有局部进展期疾病准备接受根治性治疗的患者(包括手术和/或化疗和/或放疗)。;3.首次给药前28天内曾接受化疗或放疗的患者。给药前28天内外周部位 (例如骨转移) 接受过姑息性放疗的患者可以入选试验,但筛选期仍存在相关不良反应的患者需要排除。;4.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过较大的手术操作、切开活检或出现过明显的外伤性损伤,或预计在试验治疗期间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由医生根据手术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入组条件)。;5.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或具有临床意义(例如活动性)的心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意外(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 6 个月内)、心肌梗死(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 6个月内)、不稳定性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Ⅱ级或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严重心律失常不能用药物控制或对研究治疗有潜在影响;心电图在连续3次(每次间隔至少5分钟)结果显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或平均 QTc>450ms(女性>480ms)。;6.活动性、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获得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疾 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HBV、已知的病毒或细菌感染等);有器官移植病史者。;7.肾功能不全者:基线尿常规结果蛋白尿≥2+(有以下情况的例外:对于蛋白尿≥2+的患者,在进行24小时尿液收集测量且蛋白/24小时< 1g时可以入组)。;8.CNS(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有以下情况的例外:在随机分组前至少14天临床情况稳定且不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无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可以入组)。;9.可能会对试验方案依从性或试验结果的解释产生影响的其他恶性肿瘤患者。有以下情况的例外,可以入组:已被根治性治疗的患有皮肤非黑色素瘤或被成功治疗原位癌患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患者,无病生存期>5年;低风险早期前列腺癌患者。;10.患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 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组前7天内仍在继续使用的。;11.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允许使用灭活疫苗、重组蛋白疫苗、mRNA疫苗等。;12.妊娠或哺乳期女性。;13.存在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包括以下情况:a.认为与既往免疫治疗有关以及导致治疗停止的3级/4级毒性。b.与既往治疗相关的、仍未缓解至≤1 级的毒性(现存>1级毒性为脱发、听力下降、使用替代疗法治疗的内分泌疾病,或≤2 级的周围神经病患者可以入组)。;14.随机化前28日内接受其他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其他的研究性试验。;15.具有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问题(如严重的精神、神经、呼吸等系统疾病)。;16.有其他疾病、代谢性或心理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方面的证据,使得能够合理地怀疑患者所患的疾病或病情可能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可能影响患者对试验的依从性,或使患者面临出现治疗并发症的高风险。;17.研究者判断的患者难以完成研究方案要求的所有访视或操作(包括随访期),或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510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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