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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1823】瑞巴派特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1823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瑞巴派特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瑞巴派特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7-26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胃溃疡。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充血、水肿)的改善。

试验通俗题目

瑞巴派特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健康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瑞巴派特片的随机、开放、两序列、两制剂、两周期、双交叉设计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313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瑞巴派特片(规格:0.1g,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瑞巴派特片(Mucosta®,规格:0.1g,大塚制药株式会社(OTSUKA PHARMACEUTICAL Co.,Ltd. )生产)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健康受试者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瑞巴派特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7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8-1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年龄18周岁以上(包含18周岁);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应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3.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参加本试验;

排除标准

1.有特定过敏史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2.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者;3.筛选前接受过经研究医生判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4.筛选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如质子泵抑制剂泰妥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拉唑等;H2拮抗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抗酸剂碳酸氢钠、氧化镁、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胃黏膜保护剂硫糖铝等)或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地塞米松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环丙沙星、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甲硝唑、酮康唑、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奥美拉唑等。)或其他与本品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参见方案章节1.2.8)者;5.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等者;6.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14单位(1单位酒精≈285mL啤酒或2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0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二周期出院)不同意或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7.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5支,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二周期出院)不同意或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8.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9.筛选前12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10.筛选前3个月内服用过其他研究药物,或入组过其他的医学或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11.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二周期出院)或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献血者;12.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计划接种疫苗者;13.筛选前7天内食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如西柚、葡萄柚、酸橙等)及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二周期出院)不同意或不能停止食用此类食物或饮料者;14.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种类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等)者,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二周期出院)不同意或不能停止食用此类食物或饮料者;15.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16.乳糖不耐受者(如喝牛奶腹泻);17.筛选前30天内已经开始显著不正常的饮食者(如高钾、低脂、节食、低钠等);18.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19.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20.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血透四项定量、凝血功能常规、空腹血糖)、妊娠检查(女性)、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21.入住前1周内发生过腹泻、呕吐等者;22.入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者;23.入住药物滥用检测阳性者;24.女性受试者自筛选前两周(男性受试者自第一次给药后)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1)或男性有捐精,女性有捐卵计划者;25.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26.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愿意参加试验;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浙江萧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10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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