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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沃替尼片
化药
舒沃替尼片
2022-12-27
企业选择不公示
携带EGFR突变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DZD9008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携带EGFR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II期临床研究
一项评估DZD9008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携带EGFR突变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201203
评估 DZD9008 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携带 EGFR 突变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及有效性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6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受试者须理解临床试验的要求和内容,并在临床试验、样本采集、分析前提供有手写签字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2.年龄 ≥ 18 岁。;3.组织病理或细胞学确诊并记录为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非鳞状细胞型非小细胞肺癌。;4.由认可的当地实验室确认的 EGFR 突变:A 部分不局限 EGFR 突变类型,B 部分仅限于 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5.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过去两周内无疾病恶化且按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标准评分为 0 – 1,预测生存期 ≥ 12 周。;6.有脑转移的受试者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纳入至本研究:脑转移稳定,如筛选期内经影像学(MRI 或 CT 扫描)确认至少 2 周内无证据显示病灶进展,无神经系统症状且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7.A 部分入组受试者需经过标准治疗后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能耐受(如携带T790M 突变需经过奥希替尼或其他第三代 EGFR TKI 治疗和含铂化疗后进展或不能耐受;携带 EGFR 敏感突变的受试者需经过 EGFR TKI 靶向治疗和含铂化疗后进展或不耐受等;携带 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受试者需经过含铂化疗或联合免疫治疗后进展或不能耐受)。;8.B 部分先入组经过标准治疗后进展或不能耐受的 NSCLC 受试者,经 SRC评估安全性后允许纳入既往未接受过 NSCLC 系统性治疗的受试者(注:允许受试者接受新辅助/辅助治疗,只要相关治疗在疾病诊断为局部进展或转移性肿瘤前已结束至少6 个月)。;9.存在根据 RECIST 1.1 可测量的病灶:至少存在一个未经放射治疗的、长径 ≥10mm (淋巴结病灶需短径 ≥15 mm)的病灶、并可在 CT 或 MRI 下对基线精准测量且可以重复测量的病灶。如受试者仅有经过放疗后的病灶,且该病灶已经明确为影像学进展并且可以测量,则可以选为靶病灶。;10.有女性伴侣并有生育意愿的男性受试者应在参与临床试验研究期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 6 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如使用安全套)。男性受试者在参与临床试验期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不可捐精。如男性受试者有生育要求,建议在开始临床试验前冷冻精子。;11.女性受试者应在筛选时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 6 周内应采取避孕措施、不能进行母乳喂养、筛选时妊娠测试(血或尿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为阴性,或在筛 选前符合以下标准: - 绝经,定义为 ≥ 60 岁,在停止外来激素治疗下停经至少 12 个月 - 小于 60 岁的女性在以下条件下考虑为绝经:停经 12 个月,经检测促黄体生成素(LH)及促卵泡激素(FSH)水平符合停经状态 - 持有相关不可逆的手术绝育治疗记录,如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但未行输卵管连通术;
登录查看1.受试者接受过以下治疗须排除: -首次给药前接受过 Poziotinib、Mobocertinib(TAK-788)、CLN-081、BDTX-189、伏美替尼、AP-L1898 或其他 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抑制剂(仅针对 B 部分)。 -既往使用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奥希替尼、阿法替尼、达可替尼、阿美替尼、Lazertinib 等 1-3 代 EGFR 抑制剂且治疗中出现过客观缓解(PR 或 CR)(仅针对 B 部分)。 -首次给药前接受过针对局部进展或转移性NSCLC的系统性治疗(仅针对B部分拟纳入的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受试者)。 -在 DZD9008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使用 EGFR、HER2 或 VEGFR 抗体等大分子治疗。 -在 DZD9008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任何细胞毒性化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 -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放疗或尚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在首次给药 7 天之前,可以接受胸部及脑部以外姑息性放疗、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手术和立体定向体部放射治疗。 -在 DZD9008 首次给药前 1 – 2 周内正在接受(或无法停止使用)可能的强效 CYP3A 抑制剂(1 周)或诱导剂(2 周)药物治疗或草本补充剂。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重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受试者。 -其他正在研发阶段的药物须停止用药5个半衰期以上并与迪哲临床研究医师协商后才可入组。;2.存在脊髓压迫症或脑膜转移。;3.同时携带针对已获批 EGFR TKI 的 EGFR 突变(如外显子 19 del、L858R、T790M、G719X、S768I 或 L861Q,仅针对 B 部分)。;4.2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经过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子宫颈癌或其他肿瘤且已经无瘤状态超过 2 年并且预计的生存期超过 2 年,需与迪哲临床研究医师讨论)。;5.在首次给药前,存在因前期治疗(例如辅助化疗、放疗等)引起的经 CTCAE >1 级的不良事件(任何程度的脱发,2 级既往铂类治疗相关神经病变除外)。;6.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脑卒中或颅内出血病史。;7.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任何严重或控制不佳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和活动性出血(如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8.存在持续或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乙肝(HBV)、丙肝(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 COVID-19 感染(研究者判断有临床症状、体征等)的受试者。对于 COVID-19 检测将参考当地临床实践。;9.以下任何心脏相关疾病或异常: -静息状态下心电图示校准后 QTc 间期(QTcF)> 470 msec -静息状态下心电图显示心率律、传导或图形的任何严重异常,如完全左束支阻滞、三级心脏阻滞、二级心脏阻滞、PR 间期 > 250 msec -任何因素可引起 QTcF 延长或心率律失常疾病,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 QT延长综合征、有 QT 延长综合征家族史或其他 40 岁以下猝死疾病家族史或其他已知引起 QT 间期延长的疾病 -患有心房颤动(药物引起且停药后已经恢复正常的除外)。 -首次给药前 ≤ 6 个月内心肌梗塞、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2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10.既往史有间质性肺病、药物引起的间质性肺病、需类固醇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任何临床症状活跃的间质性肺病、免疫治疗引起的免疫性肺炎。;11.难治性恶心及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吞咽药物困难或曾行肠切除术以致无法充分吸收 DZD9008。;12.骨髓造血和脏器功能不足: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1.5 × 109/L -血小板 < 100 × 109/L -血红蛋白 < 9 g/dL -如无肝转移,胆红素 > 1.5 × 正常值上限;有 Gilbert 综合征(未结合的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的患者,总胆红素 > 3 × 正常值上限 -如无肝转移,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 2.5 ×正常值上限; 或存在肝转移,ALT 或 AST > 5 × 正常值上限 -肌酐 ≥ 1.5 × ULN,或通过 Cockcroft-Gault 法计算得到或测量得到的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 × ULN,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ULN -血清淀粉酶 > 1.5 × ULN, 且血清脂肪酶 > 1.5 × ULN;13.首次用药前 2 周接种过活疫苗。;14.正在哺乳或怀孕的女性。;15.存在贝伐珠单抗使用的禁忌,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CTCAE ≥ 3 级的静脉血栓栓塞 -控制不良的严重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脑出血,包括肿瘤脑转移相关 -严重蛋白尿史(如尿液试纸检测 ≥ 2+或 24h 尿蛋白 ≥ 2 g) -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与肿瘤无关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如惊厥)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血管疾病(如血药治疗的动脉瘤)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咯血病史(每次 2 汤匙鲜红色血) -出血性疾病史或没有使用治疗性抗凝剂的情况下有凝血性疾病 -肿瘤累及大血管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或瘘病史;16.对 DZD9008、贝伐珠单抗药物及制剂成分严重过敏。;17.参与本项研究的设计、计划或执行的人员(适用于迪哲医药的员工或在研究中心的员工)。;18.经研究者评估认为无法进行临床试验或可能缺乏临床试验的依从性的受试者 不应参与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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