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08392210(微信同号)
18980413049
CTR20243799
进行中(尚未招募)
SCT-520FF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SCT-520FF注射液
2024-10-15
企业选择不公示
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SCT520FF治疗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的I/Ⅱ期临床研究(I期部分)
一项评估SCT520FF用于治疗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的安全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有效性的多中心、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I/Ⅱ期临床研究
100176
(1) Ia期 主要目的: 评估SCT520FF单次给药安全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 评估SCT520FF单次给药初步疗效; 评估SCT520FF单次给药PK、PD特征; 评估SCT520FF免疫原性。 (2) Ib期 主要目的: 评估SCT520FF多次给药安全耐受性,确定MTD。 次要目的: 评估SCT520FF多次给药初步疗效; 评估SCT520FF多次给药PK、PD特征; 评估SCT520FF免疫原性。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3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2.年龄≥45岁,≤80岁,男女不限。;3.受试者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确诊nAMD; 有继发于nAMD的活动性MNV病变; 眼底病损总面积≤12个视盘面积; BCVA为73~19个字母。;4.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目标眼眼内未曾接受过抗VEGF药物治疗。;5.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目标眼眼内未曾接受过皮质类固醇类药物治疗。;6.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目标眼未接受过用于nAMD的眼底激光治疗。;
登录查看1.目标眼存在累及中心凹的瘢痕、纤维化、萎缩、密集中心凹下硬性渗出或累及黄斑的视网膜色素上皮撕裂。;2.目标眼存在视网膜下出血且出血面积≥50%的病变总面积。;3.目标眼存在瞳孔传入缺陷或影响视力检查或眼底检查的情况。;4.目标眼无晶状体(不包括人工晶状体),或晶状体后囊膜破裂[首次给药前30天以上的人工晶状体植入后的钇铝石榴石(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5.研究者评估目标眼存在除nAMD以外的可能影响中心视力和/或黄斑检测的任何眼部疾病或病史。;6.目标眼存在除nAMD外其他原因引起的MNV,如血管样条纹病变等。;7.目标眼存在高度近视。;8.目标眼现患有无法控制的青光眼或者接受过青光眼滤过术治疗。;9.目标眼存在玻璃体出血。;10.目标眼存在特发性或自身免疫相关葡萄膜炎病史。;11.目标眼接受过玻璃体切除术、黄斑转位术,或首次给药前2个月内接受过白内障手术,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其他眼内手术,或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外眼手术。;12.任意眼有活动性眼部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等)。;13.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非目标眼接受过抗VEGF药物。;14.非目标眼BCVA<19个字母;或经研究者评估,非目标眼在首次给药后1个月或4个月内需要抗VEGF治疗的患者。;15.已知对研究方案所用治疗相关药物或诊断相关药物过敏,包括对试验用药品、散瞳药、麻醉药以及荧光素钠或吲哚菁绿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16.入组前存在下列任意实验室检查异常:肝、肾功能异常(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正常值上限2.5倍,或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1.5倍;肌酐>正常值上限1.5倍);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值上限3秒,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正常值上限10秒。;17.入组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患者,定义为接受最佳治疗方案后,连续两次测量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18.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脑血管事件(如心肌梗塞等,但无症状的腔隙性脑梗塞除外),以及其他血栓栓塞性疾病,如血栓栓塞性脉管炎、肺栓塞等;首次给药前存在弥漫性血管内凝血、重大出血倾向者。;19.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有重大手术外伤史;或目前有未愈合伤口、溃疡、骨折等,且经研究者判断有潜在风险者。;20.目前存在其他无法控制的临床疾病或状况,如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免疫等系统疾病;血糖未控制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10%);现患有需全身性抗感染治疗的感染性疾病;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的恶性肿瘤患者(但不包括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等)。;21.入组前存在乙肝病毒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104拷贝/ml或≥2000 IU/ml]者;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活动性梅毒。;22.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或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时间限定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或器械的临床试验,且已使用试验药物或已接受器械治疗。;23.妊娠、哺乳期女性;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80天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受试者。;24.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它情况。;
登录查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100730;100730
医药时间2024-11-21
新药创始人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药时空2024-11-21
肝脏时间2024-11-21
肝脏时间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