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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3952
进行中(招募中)
注射用IAP-0971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射用IAP-0971
2023-12-18
企业选择不公示
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
IAP0971单药或联合卡介苗在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受试者的临床研究
IAP0971单药或联合卡介苗膀胱灌注治疗卡介苗治疗失败的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的I/II 期临床研究
210000
对于卡介苗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卡介苗的成人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患者,评价 IAP0971 单药膀胱灌注的安全性、耐受性,并确定剂量限制毒性和/或 II 期推荐剂量;初步评价 IAP0971 单药膀胱灌注治疗 BCG 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卡介苗的高危 NMIBC 受试者的有效性;探索 PD-L1 表达水平与临床有效性间的关系;探索尿液及血液样本中免疫细胞和细胞因子变化与临床有效性间的关系。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18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4-03-21
/
否
1.提供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2.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12 周内经临床膀胱镜检、尿液细胞学和组织病理学确诊 为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且根据 EAU 2021 版《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指南》分类为 高危 NMIBC。;3.CIS 受试者必须在最近的膀胱镜检查/TURBT 的肿瘤样本上存在 CIS;4.在患有乳头状癌(Ta 和 T1)的受试者中,必须进行完整的 TURBT,其特征为:通过目视检查完全切除所有乳头状肿瘤(Ta 和 T1);残余 CIS,不适合完全经尿道切除; 最近的膀胱镜检查/TURBT 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12 周内进行;5.在入组前接受过 BCG 膀胱灌注治疗并失败,且患者不适合或拒绝膀胱根治术。BCG 治疗失败:包括 BCG 难治性肿瘤、BCG 治疗后复发肿瘤、BCG 无应答肿瘤、BCG 不耐受;6.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选择不接受或不适合接受根治性膀胱切除术。作为知情同意过 程的一部分,应与受试者讨论不适合或拒绝根治性膀胱切除术的原因,并应记录在 适当的病例报告表中。不适合根治性膀胱切除术的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心血管疾病(如,近期急性冠脉综合征、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可能妨碍安全手术操作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既往接受过重大腹部和盆腔手术,研究者确定可能妨碍安全的外科手术;7.ECOG 评分为 0 或 1 分;8.筛选期脏器功能基本正常(正常值上限以各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为准),包括: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ANC) ≥ 1.5 × 10^9/L; 血红蛋白 (Hgb) ≥ 80 g/L;血小板 (PLT) ≥ 100×10^9/L; 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 2.5×ULN,或具有肝转移者≤ 5.0×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 血清肌酐(Cr)≤ 1.5 × ULN ,或根据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30 mL/min;所有绝经前妇女和绝经后 12 个月内的女性,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凝血酶原时间或国际标准化比率≤ 1.5 x ULN,除非患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患者若在上述检查前接受了促血小板生成素和/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应至少清洗1周);9.预期生存期≥ 6 个月;10.患者需要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 可的避孕措施(女性: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等;男性:如避孕套、禁欲 等),女性患者需为非哺乳期;11.患者对研究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受益充分知情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依 从性良好,能够配合完成研究与随访;
登录查看1.Ia:已知对研究药物或辅料过敏或不耐受者;Ib:已知对研究药物、BCG 或辅料过 敏或不耐受者;
2.确诊为肌层浸润性膀胱癌(T2-T4);3.同时患有膀胱外(即尿道、输尿管或肾盂)尿路上皮移行细胞癌;4.有膀胱输尿管反流病史的患者;5.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产生的相关毒性反应(除乏力、脱发)未得到恢复(毒性评估 仍>1 级或未恢复至基线水平);6.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患者,包括:①有严重的心律失常(需要临 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②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 内有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架桥外科病史;③美? 纽 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Ⅲ级或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④筛选时,经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校正后的 QTc 间期为:男性;QTc> 450 ms,女性:QTc> 470 ms (Fridericia 公式计算);7.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膀胱内灌注治疗(允许受试者在既往及本次电切后接受 过即刻化疗灌注);8.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化疗、放疗、靶向 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和中草药等抗肿瘤治疗;9.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干预性 试验治疗(参与一项研究的总生存期随访患者除外);10.已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在过去 3 年内发生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以下情况除外: 包括但不限于原位宫颈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鳞状细胞癌,或局限于粘膜层且已内 镜下切除的胃肠道肿瘤;11.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12.确认入组前 4 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 2 周内接受过输血治疗;13.既往盆骨接受过广泛放疗(放疗﹥30%的骨髓区域);14.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在过去 2 年内需要全身治疗(即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 疫抑制剂)。替代治疗(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 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等)不被视为全身性治疗的一种形式;15.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 的免疫抑制治疗。生理剂量皮质类固醇可在咨询申办方后获得批准;16.患有严重的或控制不佳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①活动性结核(具有临床症状,体 格检查发现或放射影像学发现活动性结核);②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且 HBV DNA 阳性(>当地中心的检测值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且 HCV RNA 阳性(>当地中心的检测值上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③经治疗 后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指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④严 重且不可控的肺部疾病(重症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病等)(≥CTC AE 3 级);⑤未 能控制的各类严重感染(≥CTCAE 3 级),包括活动性或难治性尿路感染。⑥在首次 研究药物治疗前,存在需要引流腹水、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17.已知有精神疾病、药物滥用、吸毒和嗜酒史以及影响依从性的患者;18.存在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与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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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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