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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0012
进行中(招募完成)
艾美赛珠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艾美赛珠单抗注射液
2018-01-28
企业选择不公示
A型血友病
对比A型血友病人用或不用EMICIZUMAB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
在A型血友病患者中评价预防性应用EMICIZUMAB对比不进行预防性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的随机、III期研究
201203
试验目的是在A型血友病患者中评价Emicizumab预防性治疗(即,为预防出血而进行有计划的给药)对比不进行预防性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75 ; 国际: 85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18-04-26;2018-05-01
/
否
1.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2.研究者认为受试者能够遵守本研究方案;3.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既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包括采用一个电子装置填写患者自报结局调查问卷、出血和用药情况日志;4.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12岁;5.筛选时的体重≥40kg;6.诊断为重度先天性A型血友病(自身FVIII水平<1%)或存在FVIII抑制物的A型血友病患者;7.接受ITI成功,目前不存在FVIII抑制物(<0.6BU/mL)的患者必须至少在5年前接受ITI治疗,且未见抑制物重现(永久性或暂时性),抑制物重现表现为自ITI以来检出抑制物>0.6BU/mL;8.在至少最近24周内记录了按需治疗(FVIII或旁路制剂)的详细信息以及出血次数;9.入选研究前最近24周内出血≥5次;10.筛选时血液学功能符合要求,定义为:血小板计数≥100,000/μL和血红蛋白≥8g/dL(4.97mmol/L);11.筛选时肝功能符合要求,定义为:总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不包括Gilbert综合征),以及AST和/或ALT≤3×ULN;没有与肝硬化一致的临床体征或已知实验室/影像学证据;12.肾功能符合要求,定义为:血清肌酐≤2.5×ULN,以及经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mL/min;13.对于育龄期女性: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消除半衰期(24周)内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年失败率<1%的避孕措施;14.从父母/法定代理人处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并在适用时获取儿童的同意(D组);15.知情同意时年龄<12岁的儿童(D组);16.知情同意时体重>3 kg(D组);17.愿意并且能够依从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包括填写适当的问卷(D组);18.所有儿童的照料者必须愿意并且能够依从所有的研究程序,包括填写出血/用药问卷和适当的问卷(D组);19.任何严重程度的先天性A型血友病诊断,且有经证实的高滴度抑制物史(即,≥5 BU/mL)(D组);20.需要接受旁路制剂治疗(D组);21.筛选时有足够的血液学功能,定义为血小板计数≥100′109/L和血红蛋白≥8 g/dL(4.97 mmol/L)(D组);22.筛选时有足够的肝功能,定义为总胆红素≤1.5′年龄调整ULN(不包括Gilbert综合征)以及AST和ALT≤3*年龄调整ULN(D组);23.有足够的肾功能:血清肌酐必须≤1.5*该年龄的ULN 如果血清肌酐31.5′ULN,则通过Bedside Schwartz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必须>70 mL/min/1.73 m2。(D组);24.对于育龄期女性: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消除半衰期(24周)内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年失败率<1%的避孕措施(D组);
登录查看1.存在A型血友病之外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2.被研究者判定为具有较高血栓性微血管病风险的患者(如,具有血栓性微血管病既往史或家族史);3.依据研究者的判断,在筛选前48周内有违禁药品或酒精滥用史;4.既往(过去12个月内)或目前正在接受针对血栓栓塞疾病(除了目前未使用抗血栓治疗的既往导管相关性血栓形成)或血栓栓塞疾病体征的治疗;5.存在可能增加出血或血栓形成风险的其他疾病(如,特定的自身免疫性疾病);6.既往对单克隆抗体治疗或Emicizumab注射液组分产生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超敏反应;7.筛选前24周内存在已知HIV感染,伴CD4计数<200个细胞/μL。CD4>200个细胞/μL且符合所有其他入选标准的HIV感染患者可合格入组研究;8.入组本研究时正在使用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使用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如干扰素),但除外抗逆转录病毒治疗;9.存在可能干扰本研究实施、可能增加额外风险、或者研究者认为会妨碍患者参与本研究安全性或妨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伴随治疗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10.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接受手术(不包括小手术,如拔牙或者切开引流);11.接受以下药物:在既往试验性研究中接受Emicizumab、用于治疗血友病出血或降低血友病出血风险的试验性药物,且处于末次给药后5个半衰期内、最近30天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按较短者计)接受非血友病相关的试验性药物;12.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能遵守本研究方案;13.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血清妊娠检查结果呈阳性的女性;14.患有A型血友病之外的其它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D组);15.正在接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ITI治疗或FVIII预防治疗;等待启用ITI治疗的患者具备入组资格。ITI治疗失败患者将具备入组资格,在首次emicizumab给药前需经过一个72小时的洗脱期。(D组);16.既往接受过(过去12个月内)或目前正在接受针对血栓栓塞疾病(除了目前未进行抗血栓治疗的既往导管相关性血栓形成)或血栓栓塞疾病表现的治疗(D组);17.存在可能增加出血或血栓形成风险的其他疾病(即,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血管疾病)(D组);18.有与单克隆抗体治疗或emicizumab注射液组分相关、具有临床意义的过敏的病史(D组);19.已知感染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D组);20.经研究者判断,存在血栓性微血管病高风险的患者(例如,有血栓性微血管病的既往史或家族史)(D组);21.入组时使用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全身性免疫调节剂(例如,干扰素或皮质类固醇)(D组);22.计划在本研究期间接受手术(不包括小手术,如拔牙或者切开引流)(D组);23.无法(或照料者不愿意)接收(允许接收)血液或血液制品(或危及生命情况下的任何标准治疗)(D组);24.接受:用于治疗血友病出血或降低血友病出血的风险的试验用药物,且处于末次给药后5个半衰期内;最近30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使用了非血友病相关的试验用药物;同时接受试验用药物(D组);25.存在可能干扰本研究的开展、或者研究者或申办方认为会妨碍患者安全地参与和完成本研究或者妨碍研究结果解释的伴随疾病、治疗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D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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