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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1246】一项在已接受过化疗和手术的早期乳腺癌患者中评估阿替利珠单抗与恩美曲妥珠单抗联合治疗有效性及安全性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1246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6-0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早期HER2阳性乳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已接受过化疗和手术的早期乳腺癌患者中评估阿替利珠单抗与恩美曲妥珠单抗联合治疗有效性及安全性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新辅助治疗后具有高复发风险的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中评价阿替利珠单抗或安慰剂联合恩美曲妥珠单抗作为辅助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将在含紫杉烷类药物的新辅助化疗和HER2靶向治疗(包括曲妥珠单抗)后疾病复发风险高的残留浸润性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中评价阿替利珠单抗辅助治疗联合恩美曲妥珠单抗对比安慰剂联合恩美曲妥珠单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本研究的主要终点是IDFS。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15 ; 国际: 159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8-27;2021-05-04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3.患者有能力遵循研究方案;4.经组织学检查确认为浸润性乳腺癌 初诊时的临床分期(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癌症分期手册第8版):cT4/任何N/M0、任何cT/N2–3/M0或cT1-3/N0-1/M0(cT1mi/T1a/T1b/N0期患者不符合资格),包括以下要求: 初诊时患有cT1-3/N0-1/M0期疾病的患者(cT1mi/T1a/T1b/N0期患者不具有入选资格)必须在手术时存在腋窝淋巴结残留浸润性病灶的病理学证据(伴或不伴有乳腺存在残留浸润性病灶) 初诊时患有cT4/任何N/M0期或任何cT/N2–3/M0期疾病的患者必须在手术时存在乳腺和/或腋窝淋巴结残留浸润性病灶的病理学证据;5.完成术前全身化疗和HER2靶向治疗。 系统性治疗必须至少包含6个周期,总治疗持续时间至少达16周,包括至少9周的曲妥珠单抗治疗和至少9周的紫杉烷类药物化疗。除紫杉烷类药物化疗外,患者可接受蒽环类药物治疗,作为术前治疗的一部分。 对于接受密集给药化疗方案的患者,如果紫杉烷类治疗时间至少为6周,且曲妥珠单抗的治疗时间至少为8周,则此类患者合格。允许给予为期6周的紫杉醇剂量递增性(225 mg/m2每2周一次)密集给药方案。 患者可接受一种以上的HER2靶向治疗(例如,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 所有全身化疗必须在术前完成。;6.充分切除:手术切除乳腺和淋巴结中的所有明显临床病灶,定义如下: 乳房手术: 全乳房切除术的切除切缘未见残留病灶,或保乳治疗的切除切缘为组织学阴性。 对于行保乳治疗的患者,根据当地病理学家的检查,手术切除标本的切缘必须无浸润性肿瘤和DCIS的组织学证据。如病理检查发现切除切缘存在肿瘤,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手术,使切缘无肿瘤。如果再切除后的切缘仍存在肿瘤,则患者必须行全乳房切除术才合格。切缘为小叶原位癌(LCIS)阳性的患者合格,无需额外切除。 淋巴结手术: 在术前治疗前进行的细针抽吸、空芯针活检或前哨淋巴结活检结果为阳性的情况下,要求在术前治疗后进行额外的腋窝手术评估。 如果在术前,仅前哨淋巴结存在微转移灶(即前哨淋巴结中的淋巴结转移灶最大直径≤0.2 mm),则无需进行额外的腋窝手术评估。 如果术前治疗前进行的前哨淋巴结活检结果为阴性,则术前治疗后无需进行额外的腋窝手术评估。 如果通过同位素扫描发现,仅前哨淋巴结位于内乳淋巴链,则推荐进行腋窝手术评估。 如果术前治疗后进行的前哨淋巴结活检结果为阳性,推荐进行额外的腋窝手术评估。 如果术前治疗后进行的前哨淋巴结评估结果为阴性,则无需进行额外的腋窝手术评估。 术前治疗结束后,允许在未进行前哨淋巴结评估的情况下腋窝淋巴结清扫。;7.初次手术日期和随机分组日期之间的间隔不超过12周;8.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9.完成新辅助治疗后,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显示筛选期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且LVEF与化疗前LVEF相比绝对降幅不超过15%。或者,如果化疗前未进行LVEF评估,则在完成新辅助治疗后筛选期LVEF必须≥55%;10.预期寿命≥6个月;11.满足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的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这些检查结果需在随机分组前14天内提供: 在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的情况下,ANC ≥1.5 × 109/L(1500个细胞/μL) 淋巴细胞计数≥0.5×109/L(500个细胞/μL) 在未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计数≥100,000个细胞/μL 血红蛋白≥9.0 g/dL o 患者可以接受红细胞输注达到该水平 肌酐清除率≥3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INR和aPTT ≤1.5×正常值上限(ULN) O 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抗凝治疗方案稳定 血清AST和ALT ≤ 1.5 × ULN 血清ALP ≤ 2.5 × ULN 血清总胆红素(TBILI)≤ 1.0 × ULN(处于正常范围),但吉尔伯特氏综合征患者除外,其直接胆红素水平应处于正常范围以内 血清白蛋白≥25 g/L(2.5 g/dL) 绝经前女性(包括进行过输卵管结扎的女性)和停经时间<12个月的女性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12.筛选时HIV检测结果呈阴性,但以下情况除外:筛选时HIV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前提是接受稳定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CD4计数≥200/μL,病毒载量低于检出水平,并且在随机分组前12个月内没有AIDS定义的机会性感染史。研究者在患者入组前需要考虑研究治疗与抗逆转录病毒治疗之间的潜在药物相互作用。;13.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结果呈阴性;14.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检测为阳性,或筛选时HBsAb为阴性,并伴有下列任何一项: 总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为阴性 总HBcAb检测结果呈阳性,随后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检测结果呈阴性(根据当地实验室定义);15.筛选时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结果呈阴性,或筛选时HCV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随后HCV RNA检测结果呈阴性 要求仅对HCV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患者进行HCV RNA检测。;16.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保持禁欲(禁止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不捐献卵子,规定如下: 女性在治疗期间、阿替利珠单抗/安慰剂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以及恩美曲妥珠单抗或曲妥珠单抗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以较晚发生者为准)必须保持禁欲或使用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在此期间,女性患者必须避免捐献卵子。 如果女性患者处于月经初潮后、尚未达到绝经状态(连续无月经时间≥12个月,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原因),且未接受过永久绝育手术(即,摘除卵巢、输卵管和/或子宫)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如米勒管发育不全),则认为具有生育能力。可调整具有生育能力的定义,以符合当地指导原则或法规。 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示例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铜宫内节育器、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和激素释放型宫内避孕器(仅对于激素受体阴性肿瘤女性);激素受体阳性肿瘤女性禁止使用激素类避孕药和激素释放型宫内节育器。 应结合研究治疗的持续时间、患者的偏好和常规生活方式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均不是适当的避孕方法。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有要求,将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17.对于男性: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避免捐精,规定如下: 对于其女性伴侣处于育龄期且未妊娠的非手术绝育男性,必须在治疗期间以及恩美曲妥珠单抗或曲妥珠单抗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以较晚发生者为准)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套+另一种避孕法,使避孕年失败率<1%。男性患者在此期间不得捐献精子。 如果其女性伴侣已怀孕,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治疗期间以及恩美曲妥珠单抗或曲妥珠单抗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避免胚胎暴露。 应结合研究治疗的持续时间、患者的偏好和常规生活方式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周期性禁欲(如日历法、排卵法、症状体温法和排卵后法)以及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有要求,将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18.5. 通过对从治疗前(新辅助治疗前)活检中获得的代表性肿瘤组织标本进行中心检查所记录的结果,确认HER2阳性乳腺癌的诊断以及激素受体和PD-L1状态 组织要求: 在入组研究前,必须提交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样本石蜡块(首选)或至少20张新鲜制备的未染色的连续切片。 o 患有同期双侧浸润性疾病或多中心肿瘤(multicentric,即多个肿瘤累及一个以上象限)的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前提是所有病灶经中心确认为HER2阳性。对于多灶性肿瘤(multifocal,即与原发肿瘤在同一象限的肿块多于一个)患者,必须对至少一个病灶进行采样,并经中心确认为HER2阳性。关于组织样本的详细要求,参见附录3。 对于多灶性或多中心乳腺癌患者,应测量最大病灶以确定T分期。 对于具有多中心肿瘤的患者,如果无法从所有病灶中获得足够的治疗前活检组织,则所有残留乳腺病灶的术后组织学检查结果必须经中心确认为HER2阳性。 o 首选对治疗前乳腺活检组织进行评估,经中心确定HER2、PD-L1、ER和PgR状态。如果无法从治疗前活检中获得足够的组织,则可对根治性手术时获得的残留肿瘤组织进行中心生物标志物评估。 o 只有在获得医学监查员(Medical Monitor)批准后,才允许任何组织要求的偏离。;19.在研究入组前进行前瞻性评估以确定HER2阳性状态,,阳性定义为免疫组化(IHC)评分为3+或原位杂交(ISH)测得阳性结果。ISH阳性定义为HER2基因拷贝数与染色体17拷贝数的比值≥2。只要至少一个HER2检测(IHC或ISH)结果为阳性,则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o HER2 IHC和ISH检测将由中心实验室使用Ventana® PATHWAY抗HER2/neu [4B5]兔单克隆一抗和Ventana® HER2双原位杂交DNA探针鸡尾酒检测法进行。详细的使用说明和评分标准在这些产品的说明书中有规定,可根据要求提供。 使用Ventana® PD-L1(SP142)检测,通过IHC评估PD-L1状态;阳性状态定义为PD-L1 表达的IC占≥1%的肿瘤面积(IC 1/2/3),阴性状态定义为PD-L1表达的IC占<1%的肿瘤面积(IC 0)。在筛选期间提交的样本中评估的最高PD-L1评分将用作患者的PD-L1评分。 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和美国病理学家协会指南,经中心确定激素受体(ER和PgR)状态。;

排除标准

1.IV期(转移性)乳腺癌;2.切除不充分;3.术前系统性治疗结束时,研究者的总体缓解评估结果为疾病进展;4.推荐对乳腺癌进行放疗但因为医学原因存在禁忌(例如结缔组织病或既往同侧乳房照射)的患者;5.筛选前5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I期子宫癌或DCIS除外);6.有以下累积剂量的蒽环类药物用药史: 多柔比星>240 mg/m2 表柔比星或盐酸脂质体多柔比星(Myocet®)>480 mg/m2 其他蒽环类药物,暴露量相当于多柔比星>240 mg/m2;7.既往接受过恩美曲妥珠单抗或阿替利珠单抗治疗;8.既往使用CD137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治疗,包括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CTLA-4)、抗PD-1和抗PD-L1治疗性抗体;9.当前存在≥2级周围神经病变(根据NCI CTCAE v5.0);10.静息时呼吸困难;11.符合下述任一标准的心肺功能障碍: 有NCI CTCAE v5.0 ≥3级或纽约心脏病协会标准(NYHA)≥II级症状性心力衰竭病史 需要给予抗心绞痛药物治疗的心绞痛、经充分用药但仍未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重度传导异常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瓣膜病 高风险未得到控制的心律失常(即,静息时心率>100/分的房性心动过速、显著室性心律失常(室性心动过速)或高级别房室传导(AV)阻滞(2型二度房室传导阻滞[Mobitz 2]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接受术前治疗期间或之后存在与左心室功能障碍、心律失常或心肌缺血有关的显著症状(≥2级) 既往曲妥珠单抗治疗后(例如术前治疗期间)曾有过LVEF降至<40%的病史 随机分组前12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 无法控制性高血压(收缩压>18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ECG显示透壁性梗死证据 需要连续吸氧治疗;12.目前存在或既往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韦格纳肉芽肿、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或多发性硬化症(更全面的自身免疫疾病和免疫缺陷列表参见附录8),但以下情况除外: 曾患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且接受稳定剂量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通过稳定胰岛素给药方案治疗后,血糖得以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对于仅有皮肤病学临床表现的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性苔癣或白癜风患者(例如,银屑病性关节炎患者应被排除),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可参加本研究: o 皮疹必须覆盖<10%的体表面积 o 疾病在基线时得到充分控制,且仅需要低效价的外用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 o 在过去12个月内,基础疾病未出现需要补骨脂素加A波段紫外光辐射、甲氨蝶呤、维生素A酸、生物制剂、口服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或高效价或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急性加重。;13.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或特发性肺炎病史,或存在活动性肺炎证据 放射野中有放射性肺炎史(纤维化)的患者可入组研究。;14.活动性结核病;15.存在重度、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现病史(例如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肺或代谢疾病;外伤愈合障碍;溃疡);16.已知存在活动性肝病,例如自身免疫性肝病或硬化性胆管炎;17.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乳腺癌手术除外),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18.随机分组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并发症住院、菌血症或重症肺炎、SARS-CoV-2感染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的任何活动性感染;19.随机分组前2周(静脉注射抗生素)或5天(口服抗生素)内接受治疗性抗生素给药;20.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加重)的患者有资格参加该研究。;21.既往同种异基因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22.禁忌使用试验药物、可能影响结果解读或可能使患者置于高治疗并发症风险之下的任何其他疾病、代谢功能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发现;23.在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或预期在阿替利珠单抗/安慰剂治疗期间或阿替利珠单抗/安慰剂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需接种此类疫苗;24.随机分组前28天内接受过试验性治疗;25.在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和IL-2)或仍在5个药物半衰期内(取二者中较长者);26.在随机分组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α [TNF-α]药物),或预期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但以下情况除外: 在获得医学监查员批准后,接受急性低剂量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或一次性脉冲剂量的全身免疫抑制剂(例如,用于治疗造影剂过敏的48小时皮质类固醇给药)的患者有资格参加该研究。 接受盐皮质激素(如氟氢可的松)、皮质类固醇治疗COPD或哮喘,或接受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直立性低血压或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患者可参加本项研究。;27.曾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出现重度变态/过敏反应;28.已知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物或阿替利珠单抗制剂所含任何组分存在超敏反应;29.存在对曲妥珠单抗或鼠蛋白或本品任何成分不耐受(包括3级或4级输注反应)或超敏反应史;30.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或阿替利珠单抗/安慰剂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或恩美曲妥珠单抗或曲妥珠单抗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以较晚发生者为准)妊娠 在随机分组前14天内,具有生育能力女性的血清妊娠检测结果必须呈阴性。;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5101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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