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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50375】评价氯氧喹胶囊治疗乳腺癌、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5037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氯氧喹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氯氧喹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5-06-1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用于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氯氧喹胶囊治疗乳腺癌、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专业题目

进一步评价氯氧喹胶囊治疗乳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Ⅳ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34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进一步评价氯氧喹胶囊治疗乳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Ⅳ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00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1008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7-06-26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经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或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单药组为因任何原因(身体状况等)不能接受乳腺癌或非小细胞肺癌临床实践指南推荐的治疗方法的初治或复治的患者;与化疗方案联合应用组为初治或复治的患者;2.ECOG(附件 1)评分0-2 分,预计生存期≥3 个月;3.年龄 18~75 岁,男女不限;4.血液学检查应符合以下标准:WBC≥3.5×109/L, NEU≥1.5×109/L,PLT≥80×109/L,HGB≥90g/L(需要时可为输血后),血清胆红素≤2倍正常值高限,AST、ALT、AKP≤2.5 倍正常值高限(如有肝转移AST、ALT、AKP≤5 倍正常值高限),肌酐≤1.5 倍正常值高限;5.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处于生育期而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2.严重、未控制的内科疾患及感染;3.有严重的器质性病变,或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如失代偿的心、肺、肝、肾功能衰竭等患者;4.同时采用其他试验药物或正在其它临床试验中;5.精神异常;6.已知对任何试验用药物及其辅料过敏的患者;7.既往用氯氧喹胶囊治疗失败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第307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71;610047;276002;610047;27600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第307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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