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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紫杉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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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紫杉醇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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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胃癌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联合白蛋白紫杉醇二线治疗晚期胃癌的单臂、多中心、前瞻性II期临床研究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联合白蛋白紫杉醇二线治疗晚期胃癌的单臂、多中心、前瞻性II期临床研究
1. 评价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联合白蛋白紫杉醇二线治疗晚期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2. 评价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联合白蛋白紫杉醇二线治疗晚期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的安全性。
单臂
Ⅱ期
N/A
N/A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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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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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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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龄:18 岁≤年龄≤75岁; 2. 经病理学(包括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肝转移性结直肠腺癌(没有其他的转移部位),经multidisciplinary team(MDT)证实为不可切除的肝转移; 3. 腹腔盆腔CT/MRI/PET-CT/超声检查肝转移灶,病灶数≤3个,最大直径≤3.0cm; 4. 根据RECIST1.1标准,患者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径值的靶病灶(肿瘤病灶CT扫描长径≥10mm,淋巴结病灶CT扫描短径≥15mm,扫描层厚5mm); 5. ECOG评分:0-2分; 6. 预计生存期≥3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天内未输血) a. HB≥90g/L, b. WBC≥3.0×109/L, c. ANC≥1.5×109/L, d. PLT≥100×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BIL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b. ALT和AST≤5×ULN, c. 血清Cr≤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8. 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9.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凡符合纳入标准的患者首先要了解试验详情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 有化疗以及甲磺酸阿帕替尼禁忌症者; 2. 怀孕期或哺乳期妇女; 3. 入组前1个月内使用过化疗药物、靶向药物以及免疫治疗等;入组前1个月内参加其它临床研究且毒性反应未恢复者; 4. 以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但是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5. 伴有严重的心、肝、肾疾病;有症状的脑转移未能控制;神经、精神疾病;伴发严重感染及黄疸和消化道梗阻者; 6.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内者(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7. 患有I级以上冠心病、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 ms)及心功能不全; 8. 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下列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且2个月内有黑便或者呕血病史者;凝血功能异常者(INR>1.5、APTT>1.5 ULN); 9. 既往有心脑血管病史,目前仍口服溶栓药或抗凝药的患者。 10. 尿蛋白阳性的患者(尿蛋白检测2+或以上,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1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其他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的患者; 12.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持续无法控制的恶心呕吐、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3. 对试验用药或其辅料过敏者; 1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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