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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000035423
正在进行
达尔西利片
化药
羟乙磺酸达尔西利片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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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颈黏膜恶性黑色素瘤
SHR6390治疗CDK4扩增的经标准治疗失败的头颈黏膜恶性黑色素瘤的探索性研究
SHR6390治疗CDK4扩增的经标准治疗失败的头颈黏膜恶性黑色素瘤的探索性研究
基于前期围绕头颈黏膜恶性黑色素已经完成的基础研究工作及转化研究成果,通过开展SHR6390治疗CDK4扩增的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黏膜恶性黑色素瘤的有效性的II期、前瞻性临床试验,观察和评价SHR6390治疗CDK4扩增的(一线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头颈黏膜恶性黑色素瘤患者的有效性。
单臂
Ⅰ期+Ⅱ期
未使用
N/A
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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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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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5
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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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75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岁和75岁); 2. 解剖部位于口腔、口咽、鼻咽部等头颈部黏膜,依照病理诊断标准依照《WHO头颈部肿瘤病理学和遗传学》 诊断为黑色素瘤,根据AJCC第八版分期为III期或IV期,无法手术治疗或拒接手术治疗的复发或转移的黏膜恶黑肿瘤患者; 3. 肿瘤组织标本经基因检测证实为CDK4扩增 (FISH+); 4. 入组前完善头颈部病变部位影像学检查,至少有一个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 (必须具有至少一个根据 RECIST 1.1 版标准判断的可评价病灶,即最长径至少 10mm,若 CT 扫描层厚>5mm,病灶直径最小为层厚的 2 倍;如果病灶为淋巴结,则测量短径至少 15 mm) ; 5. 能正常吞咽药片; 6. ECOG评分:0~1; 7. 预期生存期≥12周; 8. 重要器官和骨髓功能符合以下要求(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或血制品):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淋巴细胞(LC)≥2×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g/dL; b)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ULN,血清白蛋白(ALB)≥2.8 g/dL; c)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4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公式); d) 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TSH)≤1×ULN(如异常应同时考察FT3、FT4水平,如FT3及FT4水平正常,可以入组); 9.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2h内血清或尿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患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SHR6390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10.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配合随访。;
登录查看1. 既往接受过任何种类的CDK4 / 6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2.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研究用药前不足4周的患者;分子靶向治疗(包括其他临床试验用口服靶向药)距首次研究用药<5个药物半衰期,或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 1级的患者; 8周内使用丝裂霉素或亚硝胺的患者; 3. 未经治疗的脑转移(由研究者判断认为控制稳定的脑转移除外) 4. 存在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式控制的第三间隙液(即胸腔积液或腹水); 5. 需要长期接受类固醇治疗; 6. 存在不可纠正的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 7. 当前在服用具有QT间期延长潜力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物); 8. 过敏或既往严重过敏史; 9. HBV阳性;HCV阳性;(HBV病毒拷贝数≥104拷贝/ ml,HCV≥103拷贝/ ml); 10. 纳入前的NCI CTCAE(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常见毒性反应标准)2级毒性; 11. 5年内诊断为任何第二原发性恶性肿瘤; 12. 在给药前6个月出现以下情况: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伴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肾功能不全≥2级,以及调查人员判断的其他严重疾病; 13. 入组前7天内服用强效的CYP3A4抑制剂; 14. NCI CTCAE等级≥2活动性心律失常; 15.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50 mmHg或者舒张压≥100 mmHg); 16. 入组前2周内接受> 2 mg华法林治疗。 允许使用低剂量华法林(<2 mg / 3day)来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也允许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分馏)或阿司匹林; 17. 存在影响药物吸收的任何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咽口服药物,活动性炎症性肠病,部分或完全阻塞,部分或全胃切除术,广泛的肠切除术或慢性腹泻; 18. 感染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HIV)或后天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艾滋病)相关疾病,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病,器官移植病史; 19. 妊娠、哺乳期妇女,或有生育能力但未采取避孕措施的女性患者。所有具有生殖潜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和每次就诊周期的第一天进行阴性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 20. 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21. 同时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的患者;非治疗性临床试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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