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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2271】一项评价Pamrevlumab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2271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ZEPHYRUS-1(FGCL-3019-091)主研究已完成,结果未达到主要终点,Pamrevlumab总体上安全且耐受性良好,申办方决定关闭研究的开放性扩展阶段。)

药物名称

Pamrevlumab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Pamrevlumab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11-1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特发性肺纤维化(IPF)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Pamrevlumab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Pamrevlumab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总体目的是与安慰剂对比,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中评价Pamrevlumab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00 ; 国际: 34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57  ; 国际: 393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6-23;2019-07-18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筛选开始时年龄40-85岁(含);2.根据ATS/ERS/JRS/ALAT指南(Raghu 2018)确诊的IPF;3.过去7年内确诊的IPF,发病日期定义为病史中首次记录的根据HRCT和/或外科活检(SLB)或其他适当组织样本(例如,冷冻活检)诊断IPF的日期;4.筛选时HRCT扫描确定为间质性肺纤维化,证据为:整个肺内有≥10%至<50%的肺实质纤维化(网格影)和<25%蜂窝影。 注意:在随机化之前,这需要得到一个独立的放射学评审小组的确认。如果最近的HRCT扫描(筛选前3个月内)是经研究期间的同一CT扫描仪完成,并经过独立放射学评审小组的确认,符合影像学核心手册(ICM)中详述的影像学参数,那么此HRCT扫描可以用于筛查;5.筛选期和第1天时(随机分组前)FVCpp值>45%且<95%;6.筛选时肺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占预计值(经Hb值校正)的百分比≥25%且≤90%(由当地确定)。如果在筛选前3个月内获得了DLCO,则可以用于筛选;7.FVC和DLCO检查必须能够代表IPF原发疾病。即,在没有急性呼吸事件(如肺部感染、感冒)或其他已知会影响PFT检查结果的事件(例如肋骨断裂、胸痛及其他)情况下获得检查结果;8.因任何原因目前未接受已批准的IPF治疗(即吡非尼酮或尼达尼布),包括先前对已批准的IPF治疗不耐受或无应答,或在与研究者就此类治疗的风险/获益进行充分讨论后选择放弃已批准的IPF治疗。注:任何受试者不应为了入组本研究而中止已批准治疗;9.在研究期间以及末次使用研究药物后的3个月内,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包括绝经后<1年的受试者)必须使用双重避孕方法。没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定义为: a. 绝经后妇女(定义为至少12个月无月经,无其他医学原因);对于<45岁未使用激素避孕或激素替代疗法的妇女,处于绝经后范围内的高卵泡刺激素(FSH)水平可用于确认其绝经后状态;或 b. 在筛选前至少6周前进行了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闭塞术;或 c. 有先天性或后天性疾病导致无法生育。;10.能够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Pamrevlumab治疗;2.具有以下任一显著阻塞性肺病的证据:(1)第1秒钟用力呼气容积/用力肺活量(FEV1/FVC)比值<0.70,或(2)HRCT显示肺气肿程度大于纤维化程度。注意:在随机化之前,这需要得到一个独立的放射学评审小组的确认;3.怀孕或哺乳的女性受试者;4.筛选前3个月内吸烟和/或不接受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禁止吸烟;5.有IPF以外的间质性肺病(ILD),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类型的特发性间质性肺炎;与成纤维制剂或其他环境毒素或药物接触有关的肺病;其他类型的职业性肺病;肉芽肿性肺病;肺血管病;全身性疾病,包括血管炎、传染病(即结核病)和结缔组织疾病。如诊断不明,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和/或多学科专家组审查以确认IPF 或其他类型ILD诊断;6.根据FVC、DLCO和/或胸部HRCT扫描的变化,筛选前12个月内IPF的严重程度持续改善;7.存在其他类型呼吸系统疾病的病史,包括呼吸道、肺实质、胸膜腔、纵隔、横膈膜或胸壁疾病或紊乱,研究者认为会影响研究的主要终点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受试者参与研究;8.存在研究者认为将妨碍受试者充分参与研究的疾病(如过去6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卒中)或后勤方面的挑战;9.控制不佳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3级或以上);临床诊断为需要特殊治疗的肺心病;或要求特殊治疗的严重肺动脉高压,研究者认为这会妨碍受试者参与研究;10.临床上重要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血红蛋白(Hb)<10 g/dL、白细胞<3000/mm3、血小板<100000/mm3、血清总胆红素>1.5×ULN、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ULN、或血清碱性磷酸酶≥2×ULN;11.筛选或随机化过程中IPF正在或研究者怀疑正在持续急性加重,包括在筛选前4周内或筛选期间因IPF急性加重住院;12.在第1天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肺移植的可能性很高(研究者判断);13.在筛选前30天内使用任何试验药物或未经批准的治疗,或参与新药的临床研究。或在筛选前1周内使用已批准的IPF疗法(即,吡非尼酮或尼达尼布);14.除治疗重度肺动脉高压外,每日使用PDE-5抑制剂(如西地那非、他达拉非);15.目前患有任何恶性肿瘤(不包括局部癌症,如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任何可能导致死亡或需要在未来1年内进行重大的内科或手术干预的恶性肿瘤病史;16.对人、人源化、嵌合或鼠单克隆抗体过敏史;17.任何可能导致受试者在1年内死亡的情况(IPF除外);18.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将无法完全参与并完成研究,其原因包括:无法遵守研究程序和治疗、成瘾或任何其他相关的医疗或精神疾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0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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