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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200801
已完成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化药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2020-05-09
企业选择不公示
轻中度疼痛的治疗和作为中重度疼痛阿片类镇痛药的辅助用药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在中国健康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试验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在中国健康受试者的开放、单次给药、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试验
100025
主要目的:评估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在健康中国人体内以325mg和1000mg的给药剂量进行单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以500mg给药剂量进行多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考察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的安全性。
平行分组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30 ;
国内: 30 ;
/
2020-04-25
否
1.年龄为 18~45 岁(包括 18 岁和 45 岁);2.受试者体重, 男性体重≧ 50kg, 女性体重≧ 45kg; 体重指数在 19.0~26.0 kg/m2 范围内( 包括临界值) , 体重指数( BMI) = 体重( kg) /身高 2 (m2);3.体格检查、 生命体征( 呼吸 12-20 次/分钟、 收缩压 90-140 mmHg、 舒张 压 60-90 mmHg、 脉搏 60-100 次/分钟, 及额温 35.9-37.6℃; 包含临界 值) 、 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 尿常规、 血生化和凝血功能等) 和心电图 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4.受试者充分知情, 并自愿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核准的知情同意书;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登录查看1.有特定过敏史者( 哮喘、 麻疹、 湿疹等) , 或过敏体质( 如对两种或以 上药物、 食物和花粉过敏者, 或已知对本药组分过敏者);2.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 如心血管系统、 内分泌系统、 神经系统或肺 部、 血液学、 免疫学、 精神病学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3.试验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 尿常规、 血生化和凝血功能检查 等) 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4.筛选时心电图和生命体征检查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5.免疫学检查( 乙肝表面抗原、 丙肝病毒抗体、 艾滋病病毒抗体、 梅毒抗 体) 阳性者;6.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 CYP2E1 的药物(如: 诱导 剂——异烟肼、 维生素 A 及其合成类似物; 抑制剂——双硫仑) 者;7.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物, 筛选前 2 周内使用过任何非处方药物药物(包括中药饮片、 中药颗粒等) 或保健品者;8.给药前 3 个月内过量吸烟( 平均>5 支/天) 者; 或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 烟者;9.给药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 即每周饮酒量大于 14 单位酒精, 1 单位酒精 =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或试验 期间不能放弃饮酒者;10.首次用药前 1 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 包括火龙果、 芒果、 柚子等) 者; 或服用研究药物前 48 小时摄取了任何含咖啡因或含黄嘌呤类生物碱的食 物(如巧克力) 或饮料者; 或服用研究用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 精的制品者; 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 分布、 代谢、 排泄等因素者;11.妊娠期、 哺乳期或月经期女性者;12.自筛选日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 不愿意或不 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有晕针晕血史者;13.一周内有临床意义的不适表现者(如头晕、 恶心、 发热、 咳嗽等;14.试验前尿样筛查中, 药筛( 吗啡、 甲基安非他明、 氯胺酮、 二亚甲基双 氧安非他明、 四氢大麻酚酸) 检查结果阳性者;15.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16.试验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出血, 出血量达到或超过 400 mL;17.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18.女性受试者试验前 30 天服用口服避孕药者;19.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登录查看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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