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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0365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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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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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骨髓瘤
埃普奈明、卡非佐米、维奈克拉及地塞米松治疗复发难治 MM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多中心、开放标签及单臂Ⅱ期临床研究
埃普奈明、卡非佐米、维奈克拉及地塞米松治疗复发难治 MM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多中心、开放标签及单臂Ⅱ期临床研究
评估CKVD治疗早线复发MM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主要研究终点: CKVD治疗后最佳完全缓解率(CR) 次要研究终点: 总体缓解率(ORR)、非常好的部分缓解(VGPR)以上缓解率、NGF-MRD阴性率、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安全性
单臂
Ⅱ期
无
无
Department of Hematology, Beijing Chao-Yang Hospital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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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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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202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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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岁。 2. 根据2014IMWG诊断标准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筛选时存在可测量病灶,即符合以下任一定义: 1)血清M蛋白水平>10g/L;或 2)尿M蛋白水平>200mg/24小时;或 3)血清或尿液中无可测量M蛋白的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血清游离 轻链>100mg/L且血清游离轻链比值(κ/λ)异常(0.26-1.65)。 3. 早线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预计寿命≥6个月。 4. 受试者必须为接受过 1~3 种既往治疗方案。诱导治疗和干细胞移植(±维持)将视为1种治疗方案。受试者必须接受至少包含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如硼替佐米、伊沙佐米、卡非佐米等)和一种免疫调节剂(如来那度胺、泊马度胺等,沙利度胺除外),且对含上述一种治疗药物的方案(单药或联合使用)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可以暴露或不暴露抗 CD38单抗,同时对硼替佐米和/或来那度胺耐药。放疗、双磷酸盐或一次短期的皮质类固醇治疗(不超过地塞米松20mg/天的等效剂量,持续4天)将不被视为既往治疗线。 5.在接受最近一次治疗方案期间或之后,有基于IMWG标准判断的疾病进展的证据。 疾病进展,与获得的最低数值相比,至少满足下列任何一项: ·血清M蛋白增加25%(增加绝对值≥5g/L);或M蛋白增加10g/L (基线血清M蛋白≥50g/L时); ·尿M蛋白增加25% (增加绝对值≥200mg/24 h); ·若血清和尿M蛋白无法检测,受累与非受累FLC差值增加25%(且绝对值增加>100mg/L); ·若血清和尿M蛋白以及受累FLC无法检测,骨髓浆细胞比例增加25%(增加绝对值≥10%); ·出现新的髓外病灶:原有1个以上的可测量病变SPD较最低值增加≥50%,或原有≥1cm的病变长轴增加50%; ·仅有循环浆细胞为可测量病变时,循环浆细胞增加>50%(至少200个细胞/uL)。 6.在筛选时和研究治疗开始前,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 7.受试者入选时需符合以下血液学标准。 血液学 ·血红蛋白≥80g/L,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红细胞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 ·血小板 骨髓有核细胞中<50%为浆细胞的受试者应>75×109/L,骨髓有核细胞浆细胞比例>50%患者应>50×109/L (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小板或使用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允许使用生长因子,但实验室检查前G-CSF或GM-CSF必须停用7天,聚乙二醇化G-CSF必须停用14天) ·血生化 AST、ALT ≤2.5×ULN; eGFR>30mL/min,基于肾病改良饮食公式(MDRD)计算结果或通过24小时尿液采集测定的肌酐清除率; 总胆红素 ≤2.5×ULN,先天性高胆红素血症受试者除外,例如Gilber综合征(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直接胆红素<1.5×ULN); 白蛋白校正的血清钙水平 ≤14mg/dL(<3.5 mmolL)或游离离子钙≤6.5 mg/dL(注: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eGFR,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G-CSF,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ULN=正常上限) 8. 复发性或难治性疾病的定义如下: 复发性疾病的定义为:既往治疗后最初获得缓解,停止治疗>60天后根据IMWG标准确认发生疾病进展。 难治性疾病的定义为:在既往治疗期间或者停止治疗后<60天内,M蛋白上升≥25%,或者根据IMWG标准确认发生疾病进展。 临床复发的定义为:符合以下1项或多项:(1)出现新的骨病变或者软组织浆细胞瘤(骨质疏松性骨折除外);(2)明确的(可测量病变SPD增加50%且绝对值≥1 cm)已有的浆细胞瘤或骨病变增加;(3)高钙血症(>2.75 mmol/L);(4)血红蛋白浓度下降≥20 g/L(与治疗或非MM因素无关);(5)从MM治疗开始,血肌酐上升≥176.8 μmol/L(2 mg/dl)并且与 MM相关;(6)血清M蛋白相关的高黏滞血症。 9.所有受试者或监护人自愿签署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候选受试者都将被排除出本研究: 1.对研究药物辅料有禁忌症或危及生命的过敏、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2.既往曾接受埃普奈明、卡非佐米、维奈克拉治疗的患者。 3.在21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治疗、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4周内接种过批准/紧急批准使用的除SARSCoV-2疫苗外的研究疫苗;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21天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疗法; 21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治疗;在14天内接受PI治疗;在14天内接受过IMiD药物治疗;14天内放疗或7天内局灶放疗; 4.已知活动性CNS受累或表现出多发性骨髓瘤脑膜受累的临床体征。如果怀疑其中之一,全脑MRI和腰椎穿刺细胞学检查须阴性。 5.筛选时患有浆细胞性白血病、华氏巨球蛋白血症、POEMS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病、器官巨大症、内分泌病、M蛋白和皮肤病变)或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性。 6. 3年内诊断非血液系统恶性肿瘤(除非已治愈)、存在治疗相关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受试者。 7.存在以下心脏疾病: · 纽约心脏协会III期或IV期充血性心力衰竭 ·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搭桥术 · 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或不明原因晕厥病史 · 严重的非缺血性心肌病病史 8. 出现以下任意情况: ·未控制的乙型肝炎感染(HBSAg或HBV-DNA阳性):如果感染状态不明,则需通过定HBV-DNA病毒水平来确定感染状态。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即HCV-RNA检测结果阳性。具有HCV抗体阳性史的受试者必须接受HCV-RNA检测。如果有慢性丙型肝炎感染史(定义为HCV抗体和HCV-RNA均阳性)的受试者完成了抗病毒治疗,并且在治疗完成后至少12周内检测不到HCV-RNA,则该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FEV1<50%正常预计值的COPD。 ·在过去2年内中度或重度持续性哮喘或不受控制的任何类型哮喘。 ·基线评价时存在显著神经病变(3级、4级或2级伴疼痛) 9. 研究治疗开始前的2周内曾经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尚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或者在受试者预期接受研究治疗期间或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2周内,受试者有重大手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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