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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000028763】迈华替尼对比吉非替尼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Ⅲ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000028763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迈华替尼片/吉非替尼片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迈华替尼片/吉非替尼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1-02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迈华替尼对比吉非替尼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Ⅲ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迈华替尼对比吉非替尼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的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随机、平行对照、双盲双模拟、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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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 评估迈华替尼对比吉非替尼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的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 2)次要目的: 评估迈华替尼对比吉非替尼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的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采用eRand临床试验中央随机分组系统按照2:1进行分层随机

盲法

未说明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完全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12;224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01-10

试验终止时间

2022-01-24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愿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包括既往根治性手术治疗后复发的或初诊的ⅢB至Ⅳ期受试者。按AJCC第8版肺癌分期标准); 4)未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对于既往接受过术前新辅助化疗或术后辅助化疗或根治性放化疗的受试者,其最后一次化疗和/或放疗至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必须为≥6个月的时间间隔); 5)肿瘤组织样本或细胞蜡块经中心实验室检测证实为具备EGFR敏感突变:Ex19del或L858R(不可共存其他EGFR突变位点); 6)受试者至少有一个根据RECIST 1.1版(见附件一)标准判断的边界较清晰,可重复测量病灶,即最长径至少10 mm,若CT扫描层厚>5 mm,病灶直径最小为层厚的2倍;如果病灶为淋巴结,则测量短径至少15 mm;靶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7)ECOG PS体力评分0或1分,并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两周内无恶化; 8)预期生存期≥3个月; 9)实验室指标基本正常: 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 b)血小板≥100×109/L; c)血红蛋白≥90g/L; d)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ALT≤2.5×ULN;如果有肝转移,ALT≤5.0×ULN; e)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AST≤5.0×ULN; f)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总胆红素≤1.5×ULN;如果有肝转移,总胆红素≤3.0×ULN; g)肾功能基本正常:肌酐≤1.5×ULN,或者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方法),仅当肌酐>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h)凝血功能基本正常,且INR≤1.5; 10)育龄期受试者(无论男女)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最后一剂研究治疗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包括并不限于:激素避孕、或物理避孕、或禁欲);而且,男性受试者从筛选到退出研究治疗后至少3个月内不能进行精子捐献。育龄女性从筛选到退出研究治疗后至少3个月内不应该哺乳。;

排除标准

1) 脑膜转移、脑转移或脊髓压迫的受试者; 2) 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既往开展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对于既往接受过术前新辅助化疗或术后辅助化疗或根治性放化疗的受试者,其最后一次化疗和/或放疗至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必须为≥6个月的时间间隔,可入组);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开展过大面积放疗(仅以缓解非靶病灶疼痛等为目的的姑息放疗除外),其他抗肿瘤疗法,包括分子靶向治疗(如EGFR TKI、血管生成抑制剂等)、免疫治疗(如细胞免疫治疗抗PD-1或抗PD-L1)、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等(用于恶性体液的局部治疗可入组); 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曾行重大手术(参考手术分级目录2011年版征求意见稿); 4) 任何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或中成药(允许曾使用过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或中成药,但在本研究药物治疗前已停药1周及以上); 5) 受试者正在使用(或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无法停用)的某些药物,已知是细胞色素P450(CYP2D6、CYP3A4)和P糖蛋白(P-gp)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6)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连续使用肾上腺类固醇激素治疗两周以上者(相当于泼尼松龙每日剂量≥20mg),激素剂量转换见附件二; 7) 有间质性肺病病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8) 任何严重或者未控制的眼部病变,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增加受试者的安全性风险; 9) 吞咽困难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存在吸收障碍的受试者(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或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未经治愈需长期服用PPI类抑酸药物的胃肠道疾病); 10) 受试者患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 治愈的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癌; 宫颈原位癌; 浅表膀胱癌; 11) 符合以下任一一项心脏检查结果: a) 静息状态下心电图提示QTc间期延长,男性>450ms,女性>470ms,QTcF=QT/(RR^0.33); b) 静息ECG提示存在各种有临床意义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3度房室传导阻滞、2度房室传导阻滞和PR期>250ms); c) 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40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间期的任何合并药物; d) 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12) 入组前,经过胸膜腔插管引流,VEGF抑制剂、铂类等药物注入等治疗后,仍未控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经过治疗后症状稳定至少一周的受试者是可以入组的); 13)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4) 未被控制或处于活动性乙肝病毒感染(HBsAg阳性,HBV-DNA>1000cps/ml(或200IU/ml)且AST或ALT>2.0×ULN)、丙肝病毒感染或者艾滋病毒感染; 15)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活动性感染、严重的精神、神经疾病,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血管、肝或肾脏疾病,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即指经过药物治疗后仍达到NCI CTCAE V5.0 3级高血压])的证据,不需要排查慢性疾病; 16) 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受试者;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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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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