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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0391】恩替卡韦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0391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恩替卡韦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恩替卡韦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8-03-28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转氨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

试验通俗题目

恩替卡韦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恩替卡韦片在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单剂量、双周期、自身交叉空腹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2532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以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恩替卡韦片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与Bristol Myers Squibb Company,USA公司生产的恩替卡韦片(商品名:Baraclude®,参比制剂)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考察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29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8-08-02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为18~65岁(包括18岁和65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3.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4.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5.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凝血酶原时间检查、妊娠检查(女性)、毒品筛查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6.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筛选期间及未来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附录2)且无捐精、捐卵计划;7.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对恩替卡韦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曾出现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2.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3.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4.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特别是炎症性胃肠炎、胃食管反流、胃肠道或直肠出血史者;肾移植病史者;试验前1周内有严重的呕吐、腹泻病史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5.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6.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7.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8.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9.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mL,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10.受试者自筛选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11.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显著影响肾功能或竞争性地减少肾小管分泌的药物(如抗生素类、解热镇痛类、利尿剂、化疗药物、降压药、丙磺舒等);12.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min者,肌酐清除率计算Cockcroft-Gault公式:CrCl=[(140-年龄)×体重(kg)]/[0.814×Scr(μmol/L)],肌酐清除率计算过程中应注意肌酐的单位;女性按计算结果×0.85;13.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和维生素者;14.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15.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6.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17.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18.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19.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20.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50-90mmHg,脉搏50-100次/分,体温(耳温)35.4-37.7℃,呼吸16-22次/分,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21.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22.乙肝五项、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23.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24.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冰毒、氯胺酮、摇头丸、大麻);25.自筛选至-1天入院食用过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26.在使用临床试验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27.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1058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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