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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4181】KGX101单药以及与恩沃利单抗联合治疗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4181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注射用肿瘤特异性重组IL-12 Fc融合蛋白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注射用肿瘤特异性重组IL-12 Fc融合蛋白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11-1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KGX101单药以及与恩沃利单抗联合治疗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评价KGX101单药以及与恩沃利单抗联合治疗的I期、多中心、开放标签、剂量递增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评估KGX101单药治疗以及联合恩沃利单抗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KGX101单药治疗以及联合恩沃利单抗联合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 评估KGX101单药治疗以及联合恩沃利单抗治疗时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药物效应动力学(PD)特征。 2. 评估KGX101单药治疗以及联合恩沃利单抗治疗的潜在免疫原性。 3. 评估KGX101单药以及和恩沃利单抗联合治疗后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KGX101单药以及和恩沃利单抗联合潜在生物预测标记物。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4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后失败,或现阶段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不适用;2.预期生存期≥3个月;3.ECOG评分为0-1;4.根据RECIST 1.1,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5.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血液系统(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肝转移或合并Gilbert综合征患者需≤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3×ULN,肝转移或合并Gilbert综合征患者需≤5×ULN;肾功能: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 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1.5×ULN;6.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同意在试验用药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5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7.本试验任何操作、取样和分析前,受试者需提供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使用试验药物之前、期间怀孕或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打算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的妇女;有生育潜力但不愿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患者;2.2. 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例外情况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以及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3.原发或转移性的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的患者;4.有异体器官移植、异体外周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骨髓移植史;5.任何严重或未得到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 a. 活动性出血或已知的出血倾向(皮肤表面小面积的病灶破溃出血,不影响受试者体能状态,也不具备显著临床意义者除外); b. 心血管功能障碍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 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如需要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 级); ? 未能稳定控制的高血压 (休息状态下的血压≥160/100 mmHg) ? 未良好控制的的心律失常; ? 心电图检查女性 QTcF >470 毫秒、男性 QTcF>450 毫秒(QTcF = QT/RR1/3),或先天性长QT 综合征, ? 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研究之前3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心绞痛; c. 糖尿病未得到控制或对降糖药依从性差; d. 经研究者评估,可能会危及受试者安全性或导致无法完成整个研究的其他慢性疾病。;6.活动性感染: a. 包括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梅毒螺旋体(TP)感染; b. 活动性乙型肝炎[即: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阳性且HBV DNA> 1000拷贝/mL(或 200 IU/mL),或HBV DNA在最低检测下限以上(如果研究中心的HBV DNA检测值下限在200 IU/ml以上)]; c. 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即: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 d. 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其他的活动性感染,且需要全身治疗者。;7.从任何既往的手术中恢复不充分,或在试验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穿刺活检、血管介入除外);8.接受过以下任意一种治疗: a. 既往接受过IL-12治疗(任何形式的IL-12产品,例如重组人类IL-12产品、 IL-12前药、瘤内用药等); b. 在第一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抗癌治疗(包括化疗、生物治疗、激素、放疗、免疫治疗、抗癌中药或抗癌草药),或在上述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c. 在第一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注意:允许使用灭活疫苗或其他形式; d.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或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或肠内类固醇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e. 需要类固醇激素或其他治疗的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尘肺、药物相关肺炎、放射性肺炎等,以及肺功能重度异常或其他形式的限制性肺病史。;9.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 类风湿性关节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血管炎等),除外无症状或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由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引起的)以及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10.既往抗肿瘤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及以下(脱发、周围神经病变和耳毒性、可激素替代治疗达到稳定控制除外);11.对任何研究药物成分的过敏史;12.既往有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给药相关的毒性导致永久停止该治疗的病史;13.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14.筛选期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包括脑血管意外(如短暂性脑缺血、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15.筛选期伴有临床症状且需进行穿刺抽液/引流的三腔(胸腔、腹腔、心包腔)积液者;如接受过三腔积液引流或腔内灌注治疗的患者,需在积液稳定后14天及以上入组;16.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例如,由于酗酒、药物依赖或心理障碍等);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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