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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3016
进行中(招募完成)
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2023-01-04
企业选择不公示
CD30阳性(CD30+)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
A+CHP一线治疗CD30+ PTCL中国患者的单臂、开放标签II期研究
维布妥昔单抗联合环磷酰胺、多柔比星(羟基柔红霉素)、泼尼松(CHP) 一线治疗CD30阳性(CD30+)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中国患者的单臂、开放标签、多中心II期研究
200126
主要目的 研究治疗结束后,根据恶性淋巴瘤[1]缓解修订标准,评价经IRF评估的ORR(CR和PR)。 评价A+CHP联合用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研究治疗结束后,根据恶性淋巴瘤缓解修订标准,评价经IRF评估的CR率。 根据恶性淋巴瘤缓解修订标准,评价经IRF评估的1年PFS率。 评价1年OS率。 根据2014 Lugano标准评价研究治疗结束后经IRF和研究者评估的ORR和CR率、至缓解时间(TTR)以及1年PFS率。 根据2014 Lugano标准,评价经研究者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 收集血清/血浆浓度-时间数据,用于群体PK(popPK)分析。 评估免疫原性。 其他目的: 评价经研究者评估的PFS。 评价OS。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52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3-02-21
/
否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岁或以上的患者(中国人)。;2.根据WHO 2016年修订的欧美淋巴瘤分类标准,患者必须为新诊断的CD30+ 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肿瘤标本应在入组前提交,以进行随后的中心实验室病理学检查,确认组织学类型(和ALK状态,如适用),以及CD30表达。合格的组织学类型包括: IPI评分≥2的ALK阳性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 ALK阴性sALCL。 外周T细胞淋巴瘤-非特指(PTCL-NOS)。 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AITL)。 肠病相关T细胞淋巴瘤(EATL)。 肝脾T细胞淋巴瘤(HSTCL)。;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2。;4.PET成像显示FDG亲和性疾病,CT上显示至少有1个二维可测量病灶(最长径>1.5 cm)。;5.有子宫和单/双卵巢的女性患者: 筛选访视前已绝经至少1年,或 手术绝育,或 如果患者有生育能力,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同时采用1种高效避孕方法和1种其他有效(屏障)避孕方法, 或同意实行真正的禁欲,前提是其符合患者的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6.有睾丸的男性患者,即使进行了手术绝育(即处于输精管切除术后状态): 同意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屏障避孕法,或 同意实行真正的禁欲,前提是其符合患者的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7.在进行不属于标准医疗操作的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必须提供自愿书面知情同意书。患者应了解,在不影响未来医学治疗的情况下,患者可随时撤回知情同意书。;8.有合适的静脉通路,为研究血液采样(包括PK和免疫原性采样)所需;9.筛选/基线时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临床实验室检查值符合如下标准: 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对于患有吉尔伯特氏病或有淋巴瘤肝脏受累记录的患者≤3倍ULN。 ALT和AST≤3倍ULN,或对于其升高可合理归因于肝脏转移性疾病的患者≤5倍ULN。 血清肌酐<2.0 mg/dL,和/或肌酐清除率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40 mL/分钟。(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D。) 血红蛋白≥8 g/dL。(在评估前≥14天允许输注红细胞。)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血小板计数≥75×109/L(除非有淋巴瘤骨髓受累的记录)。;
登录查看1.哺乳期患者,或筛选期间血清妊娠试验阳性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第1天尿妊娠试验阳性的患者。;2.任何在研究者看来可能会干扰根据本方案完成治疗的严重医学或精神疾病。;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任何试验性药物治疗,以较短者为准。;4.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针对研究疾病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5.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过大型手术。;6.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有明显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7.患有与癌症无关但危及生命的疾病。;8.已知HIV阳性。;9.已知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HBsAg)血清反应阳性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注:HBV核心抗体阳性且HBsAg阴性的患者可入组本研究,但应检测不到HBV病毒载量。;10.在首次给药前3年内诊断出或治疗过另一种恶性肿瘤,或既往被诊断出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且有任何残留病证据。如果患有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任何类型的原位癌患者已接受完全切除,则不排除在外。;11.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何心血管疾病或检查异常: 左心室射血分数<45%。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 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心脏衰竭(附录E)。;12.目前诊断为原发性皮肤CD30+ T细胞淋巴增生性疾病和淋巴瘤的患者。皮肤ALCL伴皮肤外肿瘤扩散超出局部区域淋巴结的患者可入组(允许既往接受过针对皮肤和局部疾病的单药治疗)。;13.患有蕈样肉芽肿(MF)的患者(包括转化的MF)。;14.未控制的糖尿病。;15.基线周围神经病≥2级(NCI CTCAE,5.0版)。;16.已知患有与基础恶性肿瘤相关的脑/脑膜疾病。;17.有PML病史。;18.曾接受过维布妥昔单抗或其他CD30单克隆抗体治疗。;19.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病毒疫苗。;20.已知对药物制剂中所含的任何赋形剂过敏。;21.任何一种能影响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和/或遵守研究程序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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