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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453】BGB-A445与替雷利珠单抗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0453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因为公司在BGB-A445化合物上的战略发生了变化。这一决定并非出于安全考虑。)

药物名称

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3-1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BGB-A445与替雷利珠单抗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抗OX40激动型单克隆抗体BGB-A445与抗PD-1单克隆抗体替雷利珠单抗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1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220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BGB-A445单药治疗和BGB-A445与替雷利珠单抗联合用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确定BGB-A445单药治疗和BGB-A445与替雷利珠单抗联合用药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和2期推荐剂量(RP2D) 。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90 ; 国际: 25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47  ; 国际: 203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5-13;2020-01-30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1a期(剂量递增)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定患有晚期、转移性、不可切除实体瘤且既往接受过标准全身治疗或无可用治疗、治疗不耐受或拒绝治疗的患者。 a. 仅入组有临床证据表明对基于T细胞的免疫肿瘤药物(例如,抗PD-1)敏感或有其他科学证据表明患有免疫敏感型肿瘤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b. 既往未接受过靶向OX40治疗或其他任何T细胞激动剂治疗的患者(既往接受过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允许入组);2.至少具有1个根据RECIST 1.1版定义的可测量病灶。选定的靶病灶既往未接受过局部治疗或选定的在既往局部治疗范围内的靶病灶随后出现RECIST 1.1版定义的进展。;3.患者应该能够提供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组织块或约15 张新鲜未染色FFPE 切片);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1且预期生存期≥ 6个月。;5.在入组前7天内,肝细胞癌患者肝功能评估达到Child-Pugh A级。器官功能良好,表现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具有以下实验室值: a. 患者在采样前14天内一定不能因如下情况需要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 × 109/L ;血小板计数≥ 75 ×109/L ;血红蛋白≥ 90g/L b. 按未经体表面积(BSA)校正的Cockcroft-Gault公式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 60 mL/min/1.73 m2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肾细胞癌患者的GFR估计值必须≥ 30 mL/min/1.73 m2 c. 血清总胆红素≤ 1.5 × 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必须< 3 × ULN) d.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 肝细胞癌或肝转移患者≤ 5 × ULN;6.1b 期(剂量扩展):下述无可用治疗、治疗不耐受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的患者。 a. 队列1(NSCLC):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IIIB 期、IIIC 期或IV 期疾病患者,其肿瘤不适合进行根治性局部治疗(即手术或放疗,伴或不伴化疗),且既往接受过1 ~ 3 线针对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治疗。在完成局部疾病的全身治疗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的患者应已接受含铂治疗。适合靶向治疗的患者(若已知存在致癌驱动基因突变[如EGFR、ALK 等]且当地可及已批准的靶向治疗)必须已接受适合的靶向治疗。患者既往不得接受过靶向OX40 或任何其他T 细胞激动剂的治疗。既往接受过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允许入组。 b. 队列2(HNSCC-口咽癌[OPC];唇和口腔癌[OCC];喉癌[LC]):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其肿瘤不适合进行根治性局部治疗(即手术或放疗伴或不伴化疗),且既往接受过1 ~ 3 线针对复发或转 移性疾病的全身治疗,或在局部疾病全身治疗完成后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患者既往不得接受过靶向OX40 或任何其他T 细胞激动剂的治疗。既往接受过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允许入组。 c. 队列3(NPC):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NPC 患者,且其肿瘤不适合进行根治性局部治疗(即手术或放疗伴或不伴化疗),或为初治复发性或转移性患者。 对于既往接受过针对非转移性疾病的根治性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放疗或放化疗的患者,其最近一次化疗和/或放疗至接受首次治疗给药的时间(无治疗间隔期)必须≥ 6 个月。既往新辅助化疗方案持续时间不应超过3 个周期。 d. 队列4(PD-L1 表达≥ 50%的NSCLC): PD-L1 表达≥ 50%且符合队列1 的所有其他入选标准的NSCLC 患者。由当地实验室(使用22C3 [Dako]、SP263[Ventana]或28-8 [Dako])或中心实验室(使用SP263 [Ventana])检测肿瘤组织确定肿瘤PD-L1 表达是否可评价。PD-L1 表达未知的患者将不符合本队列入组条件。;

排除标准

1.有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未得到控制的脑转移。转移结果不明确或确认脑转移的患者如果没有症状并且经放射学检查确定处于稳定状态,及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则可入组。;2.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与既往免疫治疗相关的危及生命的毒性史,以下情况除外(见附录7): a. 控制良好的1型糖尿病 b.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控制) c. 控制良好的乳糜泻 d.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 e. 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再次发生的任何其他疾病(入组前需与医学监查员协商);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年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研究中正在研究的特定癌症以及已经治愈的局部复发性癌症(例如已经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宫颈癌或乳腺癌);4.患有需要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14天使用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剂量> 10 mg/d的泼尼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任何疾病,以下情况除外: a. 肾上腺素替代性类固醇(泼尼松≤ 10 mg/d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 b. 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c. 短期(≤ 7天)使用皮质类固醇预防(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5.有以下任何心血管风险因素: a.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28天出现心源性胸痛,定义为限制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的中度疼痛 b.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28天发生过肺栓塞 c.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6个月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 d.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6个月曾发生达到纽约心脏协会分级标准III或IV级(附录9)的心力衰竭 e.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6个月发生过≥ 2级的室性心律失常 f.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6个月发生过脑血管意外 g.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天,重复测量收缩压≥ 140 mmHg或舒张压≥ 90 mmHg,且标准抗高血压药物无法控制。 h.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28天有任何晕厥或癫痫发作。;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10002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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